|
六、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按照职能分工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规定,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市(州)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请各地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附件: 1、《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 2、四川省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情况统计表 3、四川省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就业岗位落实情况统计表 4、艰苦边远地区分类表 (点击此处下载以上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师范教育 学生 毕业 就业 办法 通知 抄送: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