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颂尧二十九军防区“通南巴”三县苛捐杂税考

南江县捐税费

民国二年(1914)、南江县开始征收地方附加警备队费,民国四年(1916),南江又征团练费、警团经费,每正银1两附加银元3.7元,每年定额收银元5872元;民国十七年(1929),南江县仅县办警察局、团练局、县警备大队所征经费就达到银币10883元,比10年前多了1.85倍,再加上各区、乡办团练层层加码,层层征款,全县户平承担团务费多达3-10元;在修建南江县城的“王公祠”时,全县每人捐款折合0.8个银元。

“田赋如山倒,汉子压弯腰”,民国七年(1919),南江县田赋征银1395.54两,每两征银合1.6元,收银元2232.54元,但到民国十八年(1930),除正税每两征银元1.6元外,田赋附加税高达每两征银20.2元,是正税的13倍,至民国十九年(1931)田赋急增到一年14征,民国二十年(1932)初,则已预征到1978年。民国九年(1921)、南江县知事董珩(陆军21师步兵81团团长)加重田赋与捐税,由过去1年2征加到1年4征,“一两征银要交35个银元”,激起了广大农民的不满,部份地方发生了抗捐税斗争。南江县田赋还要征收田赋附加,如自治附加,每正税银一两附加银元0.3元,年收银元418.6元;公安附加,每正税银一两附加银元7.8元,年收银元10883.65元;教育附加,每正税银一两附加银元3.2元,年收银元4465.88元;财务附加,每正税银一两附加银元2.1元、年收银元3930.21元;救济抚恤附加,每正税银一两附加银元0.8元,年收银元1116.27元;临时军用费附加,每正税银一两附加银元2元,年收银元3163.79元。南江下两要500斤大粮才折合一两征银,一两征银要交27个银元,再加上征银的30%为“傍粮捐”,一两征银实际要交35个银元,连南江县沙溪场(今南江红光)大户,马姓族长马厚安,打下谷子也不足缴纳田赋,贵民区从民国十九年(1931)起,田赋改为1年5征,镇子区“二包包户”(中农)要花全年总收入的50%到60%纳税。

民国二十年(1932),南江“特别捐”较民国十年(1922)增加了30倍,达到43.8万元银元,仅烟捐一种,一户中农要交60元,年征数次,户平10元到100元,总计征烟款30万元之多,全县种鸦片烟的田土面积占了县总土地面积的70%,南江李正良在回忆录《千万峰峦脚底清》写道:“我佃五、六背田种,要缴六、七块(银元)的烟款,银价上涨,开始一个银元折1.8吊铜钱,后涨到3.2吊,最后涨到10吊,就是要1000个铜元。可是人人种烟,又不值价,一两烟才卖0.5-0.7元,贩子还中间剥削,常常压价。”南江一排年征“排捐”100元,镇子区每排每年征“排捐”140元。

民国十一年(1923),田颂尧在南江派军款28万元,不久,又增加一倍,全县人平交款5.6元。民国二十年(1932),南江第一期军款平均每户要缴纳150至200元(银元),数目达到历年最高峰,除农民被逼交军款外,县城里的商人也被摊派,同年9月,南江县城内商人被罚印花税几百倍,又临时筹措军款一千多元,军阀政府逼着县商会主席找开席坐铺的在“号上”借,连着增加工商税,如“协同裕”商号一次加税六十块银元。

民国二十年(1932),南江县捐税品目就增加到130多种,令人瞠目,年征银元30万元,全县实际税额在五年时间里,增加了三十余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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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颂尧二十九军防区“通南巴”三县苛捐杂税考
民国“防区制”下的四川,群魔乱舞,战火纷飞,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刘湘、杨森、邓锡侯、刘存厚、刘文辉、刘成勋、田颂尧、罗泽洲、李家钰、赖心辉等大小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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