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大河镇
南江大河镇

据《大河乡志》记载,大河口在清朝以前名为“青林嘴”后因肃清王率清官军追剿农民起义军张献忠至此,根据小河与大河在此汇合后河面宽旷。因此将沿袭多年的青林嘴更名为“大河口”,沿用至今。

大河地理位置独特,风水名胜,山青水秀。由三大雄伟山脉聚首于明江养生潭畔,场镇建于孙家山脚跟河边嘴上,呈倒拐型。大河口始名清初,集镇建筑风格以穿斗结构为主,由于建筑地理位置特殊。靠河边均为吊脚楼, 场镇周围古建筑均由民间善家捐资,民间精艺匠人修建。有闻名于大河镇的“文昌宫”、“关帝庙”等。

道光7年(1821),南江县(时称难江县)建制崇清、长赤、吴垭3个乡共辖49个场,大河隶属崇清乡,名为大河口。

宣统2年(1910),南江县废了乡49个场,设9个辖区51个场,大河口隶属县第二管辖区内场,设客长办理地方事务,维持地方秩序。

1933年-1935年4月(民国22年至24年3月),南江属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川陕省辖县,县辖9区36乡,大河隶属南江第二区,建制为大河乡。

民国24年(1935年),国民政府公布《分区置署办法大纲》,南江县变制为3区30联保309保2897甲,第一区署设大河口,大河乡变制为大河联保,辖8保81甲。

民国29年(1940年),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各县级组织纲要》规定,废除联保制。南江全县划分为3区16乡(镇)200保1888甲,第二区署设大河口,时大河联保更名为赤溪区,辖大河,关门,兴马及石滩一部分,此建制至1941年2月仍沿用民国末年的乡保制,大河乡(今大河镇)共辖18保。

1949年冬大河成立解放委员会,解放委员会下辖原保、甲不变。

1950年12月4日,废除解放委员会。改保为村,改甲为组。结合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进行民主建政,调整县乡界域,到1952年春,当时分大河为大河、龙门两乡,大河辖10个村,46个组,龙门辖4个村,22个组 ,大河镇辖区内郑家沟村一社郑家大院设立龙门乡。

1956年2月,南江县实行撤、并、增划分区辖。大河龙门两乡合并为大河乡出袁家岭划归今石滩乡管辖外,其余全部划归大河,大河由10个村整合为11个村,

1958年9月,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大河乡更名为大河人民公社,村更名为大队,组更名为生产队。

1966年12月,在“文化大革命”的“破四旧”中,搞地名“一片红”,大河区政府更名为大河区革命领导小组,大河人民公社更名为大河人民公社革命领导小组。

1980年至1982年,根据国务院和省、地、县的规定,进行地名普查,本着尊重历史,保持地名稳定,反映地理特征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就的原貌,对区、乡、大队、生产队进行命名和更名,使之达到标准化,规范化。198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宪法》规定,县以下行政建制为区、乡、村、组,区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改区政府为区公所),乡是基层政权机关,村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组是居民集体组织单位。1984年改人民公社为乡,改大队为村,改生产队为组,到1985年底,南江县共设10区1镇73乡,大河区共设7乡58村。大河乡设11个村71个村民组。自此,大河乡为标准命名,辖11个标准命名分别是:永平寺村(原1大队)、观光山村(原2大队)、玉皇观村(原3大队)、孙家山村(原4大队)、郑家沟村(原5大队)、观音寺村(原6大队)、佛石坝村(原7大队)、大营坝村(原8大队)、灯油平村(原9大队)、太平山村(原10大队)、李家岩村(11大队)。

1993年10月大河乡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撤乡设镇,大河乡更名为大河镇。

2005年,行政建制改革,撤区并乡,撤销大河区公所, 撤销白院乡并将所辖的东华山、天平山、牟尼寺、莲花石、园峰山、青平、仙龙庵、青云、三元包共9个村并于大河镇。大河镇由原址迁至原大河区公所至今(2017年)。

2020年,将大河镇、北极乡合并,设立大河镇,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9号(原大河镇人民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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