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炳文与《酒疯不才诗草》

《酒疯不才诗草》刊行于世,一些别有用心、媚世悦人之徒言诗集抨击时政,应予治罪。时任通江知事的王殿章(民国五年二月至民国七年一月在任)了解周炳文为人,说:“物不平则鸣,抨击一下又何妨?”一些巴结权贵、对周炳文嫉妒的人最终讨了个没趣。

周炳文任四川省第一届省议会议员期间,罗江县田赋管理混乱,漏额颇多。省议会鉴于周炳文清正廉洁,便派他到罗江县任征收局局长,清理该县田赋⑧。周炳文一介书生,不善于理财,便委托族人周太宗、周恩德、周正德、周永吉、周明远(以上五人分别系周炳文的族叔、族兄弟、族侄、族孙)等从家乡通江县前往罗江县清理田赋。周炳文原以为自己的族人去清理田赋,一定会对自己负责,把事情做好,哪知事与愿违,一年后,被人控告,说他出卖丁银三百余两(折合银元五千余元)。督署派人查核,周炳文分文不曾贪污,是周太宗等人中饱私囊。因玩忽职守,周炳文被罢免了罗江县征收局局长之职。事情过了数十年,族孙周明远还时时在晚辈面前提起此事,说周炳文任罗江县征收局局长时,钱库里的银元多得把楼都要压垮。也正因为钱多,才导致了他们贪污。

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周炳文兄长周德馨(武童生。因科举废除,亦无机会上进,时赋闲在家)家的雇工在周家屋檐下草垛里睡觉,草垛垮塌,雇工从草楼上摔在地上身亡。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乘机落井下石,怂恿死者亲属上诉。为了尽快了却此案,周炳文及一些关心此事的友朋往返于保宁(今阆中市)、成都达数年之久。通江知事丁睿(奉节县人,民国九年二月至民国十年一月在任),人称“丁大老爷”,因周炳文平时不像其他那些趋炎附势者巴结他,亦从中作梗,官司打得十分艰难。后来讼事虽平,但周家金钱耗尽,田产变卖了一半(周炳文兄弟四人,当时未分家)。

轻信族人和雇工命案引起长期诉讼,周炳文从中看到了人生的险恶、丑善、真伪,他对世态人心的观察更细致了,对世事的洞察更深透了。这期间,他作《自笑诗》五十首,自嘲自娱的同时,反映了他对一些社会问题的思考与洞见。

对子女教育,儒家传统教育重在“严”——“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传统的教育理念是当父亲的人要对儿女严格要求,但物极必反,过于的“严”则易走向另一面。在《自笑诗·自笑疏狂懒课儿》中,作者写道:

自笑疏狂懒课儿,由他燕子舞参差。

不图上学提书架,偏凭当宴夺酒卮。

竹马善驰作野马,吹笙刚起又吹篪。

出门拣得山歌唱,牧竖樵夫尽是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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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文与《酒疯不才诗草》
周炳文,名德玉,字炳文,号璧光,通江县麻石场瓦尖山(今麻石镇瓦尖山村)人,清朝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出生,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丙午科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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