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令呈复办理木筏捐情形予鉴核示遵由。
钧府“财三字第○八四三五号训令开为据渝渠商民何汉章收木筏特许费明令撤销一案”等因。奉此遵即转令略开案奉四川省政府三字第○八四三五号训令开据渝渠商民何汉章等,呈诉木县违章征收木筏特许费,请明令撤销一案,仰候令饬管县府停收报查等因,合行抄发原呈一体,令仰该处即便知照,迅将办理情形具报,以凭转报等因。奉此自应遵办。惟查通江地瘠民贫,所以地方财政经整理后收入虽较前增加,但事实上收入项目中如遗产税、经济建设事业费、罚经罚锾(huan)、农业推广所等历年均成空头数字。所有地方支付各项款,机关因受物价高昂,无一均非事先尽量支领不能维系,现临时发现紧急开支常多。且数字动以万计。遵照预算规定手续即违背事实,迫切需要如参议会及本年扩大县政会议,场议决之积谷建仓费,公学产建仓费,初中校分组经费,专署守担之区师训班经费,以及其它临时垫款数字,将近二十余万元之巨。又本年县预备费到目前行将动之完结,似此事实上发生之收支不平衡。虽每年奉省令动以自筹合法财源弥补,惜以地瘠民贫,筹无可筹,开支浩繁,补不胜补,不得以中正拟依照省颁自治财政继续整理方案戊项,调整收支第四项之规定,拟定计划呈请增征正当税捐。兹忽奉省令将历年征收无异之木筏捐停收等因。奉此查本县筏捐,系经整理财政期中,以该尚在通江业务特别发展,资本雄厚利得非常,曾一再提付会议决,拟订木筏捐征收办法,呈由专署转呈省府核示。复奉钧府转奉省府财政三字第三○二七号指令核准,所有收入曾分别报解,各在案。令中途停征不收,不但政府威信有关,且不敷之数实无其它比较合法财源可补。况本县木筏捐,年年系依照规定标包办法,公开竞投,以致木业工会所在地少数土劣把持失望,乃多方利用外商滋事。似此收款无影响,奉令前因,除己令代征员立即暂予停收外,其不敷支暨所有临时紧急开支各款,应如何移补与应付?敬祈核示只遵。谨呈等情。据此,查该主任所算各节尚属实情,除指名外,理合备文呈请钧府予鉴核,伏乞指令只遵。
谨呈
四川省府主席 张
通江县长 罗文杰(章)
民国32年6月10日
===以下内容为白话文翻译===
省政府发布的“财三字第○八四三五号训令”提到,关于渝渠商民何汉章收取木筏特许费的问题,已经明令撤销。根据这个指示,我们立即转发了命令,大意是:根据四川省政府的三字第○八四三五号训令,何汉章等人投诉木县违规征收木筏特许费,请求明令撤销,现要求县府停止收费并报告情况。因此,我们抄发了原投诉文件,并命令相关单位立即通知,并迅速报告处理情况,以便我们转报。我们应当遵照执行。
但是,经调查发现,通江县地瘠民贫,尽管经过财政整理后收入有所增加,但实际上,如遗产税、经济建设事业费、罚款、农业推广所等项目的收入多年来都是空数字。地方支付的款项,由于物价高昂,都需要提前尽量领取才能维持,现在经常有紧急开支,且数额动辄以万计。按照预算规定的手续操作与实际情况相违背,迫切需要如参议会和今年扩大县政会议决定的各项费用,包括积谷建仓费、公学产建仓费、初中校分组经费、区师训班经费等,以及其他临时垫款,总额接近二十余万元。今年的县预备费也即将用尽,实际上发生的收支不平衡问题严重。
虽然每年都接到省令要求自筹合法财源来弥补,但由于地瘠民贫,筹集资金困难,开支庞大,难以弥补。因此,我们计划根据省颁布的自治财政整理方案,调整收支规定,拟定计划申请增征正当税捐。但现在突然接到省令,要求停止征收历年来的木筏捐。我们县的筏捐是在财政整理期间,考虑到木筏业务在通江特别发展,利润丰厚,经过多次会议决定并报省府批准的。现在中途停征,不仅影响政府威信,而且没有其他合法财源可以弥补不足。
我们的木筏捐每年都是按照规定的公开竞投方式收取,这导致木业工会所在地的少数不良分子因无法把持而感到失望,他们利用外商制造事端。这样的收费并没有不良影响。根据上述情况,除了已经命令代征员暂时停止收费外,对于不足的支出和所有临时紧急开支,应该如何转移补充和应对?请予以指示。
根据这些情况,我们认为该主任所陈述的情况属实,除了已经指名的问题外,我们正式呈文请求政府予以审查,并请下达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