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岳元阳新生记

岳元阳,字继完,1915 年生于巴中市巴州区曾口镇,高师文化,黄埔军校成都分校一期政训班毕业。1935 年调入陆军二十军连任准尉事务长。1938 年在部队入党为国民党党员。1940 年调四川川省委员会办公厅干事,继任省秘书处干事,后任省教育局长。1942 年调四川省万源县县党部书记长。1945 年调任眉山县民政科长。1947 年调南江县政府财政科长兼特分会秘书。1949 年任巴中县国民自卫总队二团政工室指导员,同年 12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巴中时,随自卫总队起义。

1956 年为解决家庭的生活困难,即经营少量大米、豌豆、黄豆等杂粮和甘蔗,并兼营甜糕、汤圆、凉粉等饮食服务业,足能维持生活现状。不久有人举报,说岳元阳暗中贩卖鸦片烟 600 余担为由,即被逮捕入狱,不久即经巴中人民法院宣布 85 法刑中字 04 号刑事判决书,岳元阳贩卖烟毒判处徒刑 13年。

在十年动乱后,经政府颁布新的宽大政策,实事求是拨乱反正,对冤假错案予以平反昭雪。综上所述,原定被告岳元阳在解放前的历史问题,应按党“既往不咎”的政策对待。解放后的罪恶事实,查无实据,不构成犯罪,据此判决如下:
一、查原判岳元阳贩卖鸦片烟一案,证据欠实,撤销本院 1985 法刑中字 04 号刑事判决书。
二、通知后按无罪释放处理。

1988 年 6 月 1 日,原中共巴中县委统战部转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起义证明书。随即巴中县人民政府颁发第 044 号起义人员证明书,落实了政策获得新生。
现在父亲已病逝数年,可惜我们不能把父亲当年的详细经历写得充实具体,但我们作父亲的子孙、黄埔的后代,应自觉遵循先父遗志,实事求是的作人。

(作者:岳仕多,系岳元阳之子)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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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岳元阳新生记
岳元阳,字继完,1915 年生于巴中市巴州区曾口镇,高师文化,黄埔军校成都分校一期政训班毕业。1935 年调入陆军二十军连任准尉事务长。1938 年在部队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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