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春(1920一1984),通江县沙溪镇王坪村秦家院人。年幼时全家六人,即祖父、父亲、母亲、哥、姐。其母闫氏,因灾荒年境无法生活,便弃儿自尽。当时何光春只有3岁。年长的哥哥用背篼将死在白石寺的母亲遗体背回家乡安埋。母亲死后,多病的父亲无法维持全家人生活,加之积劳成疾,家贫如洗,不久也离开了人间。在饥寒交追的环境中,祖父只好将不满8岁的何光春送到沙溪街上富户包中志处拾柴担水维持生活。
1932年中国工农红军四方面军来到沙溪,12岁的何光春便瞒着东家,悄悄跑去参加了童子团。由于他机智灵敏,担任了队长。后被调进王坪总医院当护理员。
1935年春天,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随军西征参加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何光春历任红军战士、护士、司药排长、卫生队长、二野直属卫生科长、五兵团第五医院院长、五兵团卫生部药政科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贵州军区组织计划处助理员、陆军第三十医院副院长、陆军第五十八医院副院长、昆明军区后勤部管理处长和直供部队副部长等职。1955年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1970年,享受正师级政治、生活待遇,离休回到通江。1984年3月10日病故,享年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