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巴中县志》封面
《民国巴中县志》封面

庞见龙,清代巴中廪膳生(官府发给津贴的秀才)。他品行高尚,见识不凡,为人刚正,很有胆量。

当时,县里的两个部门(两厅)私自受理老百姓的案子,这跟挖陷阱害人没什么两样。庞见龙就跑到省城,向主管官员上书,痛陈这件事的危害。上级官员于是下发公文,严厉地整顿了这两个部门,从此那里的胡乱告状之风才稍微平息了一些。

后来,南部的盐要运到他们县里,一些富商为了垄断运输生意,用骡子来运盐,搞得那些靠挑担贩卖为生的小商贩们活不下去了。庞见龙又站出来,向上级请求改革这个弊病。他后来到“锦江院”这个地方去进修学习,名气一下子就传开了,在当时非常出名。

省里的一位大官(藩司)听说了他的贤能,想把女儿嫁给他。庞见龙却因为自己当时还没有什么显赫的功名和地位,就推辞了这门亲事回了家,而且他一辈子也没再娶妻。家里分财产的时候,他只留下了一块能供自己读书的田(书田)和一间书房,剩下的全都分给了他的侄子们。

后来,他因为一个残害百姓的官吏而感到非常气愤,亲自站出来到上级那里去告状。没想到,案子到了郡守(市长)手里,这个郡守却偏袒自己的下属,因此特别讨厌庞见龙。郡守质问他:“你懂不懂官场的规矩?”庞见龙回答说:“我只听说过‘上上下下都互相争着夺利’(这句话是孟子说的,暗讽官场腐败)。”郡守听了更加恨他,想尽办法罗织罪名,最后庞见龙被冤枉致死。

他死后,是他的九族亲戚们凑钱帮他把棺材运回了老家。

他生前写过一本叫《大清律例评注》的书,被一个姓刘的人当宝贝一样收藏着,但这本书没能流传于世。

内容翻译自《民国巴中县志》。[民国]张仲孝修,马文灿纂,余震续纂。原文如下:

庞见龙廪膳生,行高识卓,伉直有胆。时两厅擅受民词,害同设阱。见龙赴省上陈宪札严饬,厅讼稍息。南部行盐到县,富商以骡运专利,负贩聊生无术。见龙陈请改革,住锦江院肄业,名噪一时。藩司某闻其贤,欲妻以女,见龙以身未通显,辞归,亦终身未娶。所分家产,只留书田一坵,书楼一间,余悉授诸侄。后忿残民吏,挺身上控,案下郡守某袒属吏,疾之。诘曰:汝知例否?见龙曰:我祗闻上下交征利,守益衔之,百方周内,以冤狱死,九属助赙归其丧。著有大清律例评注,为刘某所宝藏,不见于世。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