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30年(清朝道光十年)闰四月二十日,巴中县城东门外有个叫彭昌义的人,他家大女儿名叫彭𨈓㛅,十六岁。她被送到城里关庙街的雷刘氏家,给雷家的二儿子雷春当童养媳。
才过了两个多月,这姑娘的身体突然变成了男人的身体。
过了一年,她(现在该说“他”了)就向自己的母亲要钱买香。妈妈问他要钱干什么,他才说实话:“自从去年五月十九日我嫁过来,到八月初四那天晚上,我梦见一个神仙告诉我说:‘你曾经许诺要烧一千炷香,我就让你变成男人。’说完神仙就抚摸我,后来我果然就变成了男人,到现在已经一年了。这个烧香的愿望不能不还愿,但我自己没钱,所以只好跟您要了。”
他妈妈听了大吃一惊,亲自一检查,发现竟然是真的。这事儿一下子就传开了,闹得沸沸扬扬。后来被巡街的差役听说了,就报告给了官府。州官陆成本把所有人都叫来当堂查验审问,最后下令让她父母把她领回家,让她把头发散开(不再梳女人的发髻),放开脚(不再裹小脚),换上男装。
不过,这个变得也不彻底。他虽然有了男性的器官,但没有孔,YIN囊下面还留有五分(约1.6厘米)长的女性器官没有完全闭合,小便还是从原来的地方出来。这神仙也真是爱开玩笑,太会恶作剧了。
也有人说:这事儿传出去得太早了,应该等他完全变了再说。不过,都过去一年了,时间也不算短了。这种事完全超乎常理,大概就是史书里说的那种怪病吧。
内容翻译自《民国巴中县志》。[民国]张仲孝修,马文灿纂,余震续纂。原文如下:
县城东门外彭昌义之长女名𨈓㛅,年十六,嫁与城中关庙街雷刘氏之次子春一,为童养媳。甫两月余,身㛅忽变为男身。逾年,乃向其母索钱买香。母诘其故,始云:自去年五月十九日嫁去,至八月初四日夜,梦神告之曰:尔许香一千,吾当令汝为男子。遂抚摩之,既而果变男身,今已。一年香愿,不可不酬,我无钱,故向母求耳。母惊,验之不谬,一时訇哗,遂为巡役侦报,州守陆成本,传集验讯,饬令其父母领归,𬸮发释足,改男子装,时道光十年闰四月二十一日事也。但所变不全,男窍无孔,肾囊下尚留女窍五分未合,溲溺仍由此出,神亦恶作剧矣。或曰:声彰太早,当俟其变全,然逾年亦不为不久,事出情理之外,即史志所谓人疴也。道光十八年,县属江口塲张玉正家马头右生肉角,长三寸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