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皇权一般不下乡,乡下根据公序良俗自治,遇到虐待儿媳或者老人婆,就要打人命,打人命分为打活人命和打死人命。
打活人命
凡被打活人命的家庭,常常被人谴责,社会地位低下。
如某家儿媳虐待老人婆
在老人娘家人数次警告无效,老人娘家人就组织一帮人(有族上管事的,有会说的,有会扯筋的,乃至有会打人的)去某家,先把儿子、媳妇弄来跪地。然后,由娘家人轮番数落他们的不是。如能认罪服理,只贴几日好酒好菜,也可解脱。如还劣,则当众打儿子、媳妇的屁股,直闹到认可为止。
如是老人婆虐待儿媳
儿媳娘家也可去一帮人住在他家里,天天摆茶讲理。老人婆虽不跪地,但每次都要站立听人指责,好吃好住日子不限,直到老人公、老人婆、儿子个个服输,申明不再虐待,立约画押为止。
打死人命
如儿媳被恶老人婆虐待至死(自杀),或恶儿媳虐待死老人,特别是经过几次调解(和人命案)而出事者,女方娘家根本不信报官,即组织大批人马,浩浩荡荡开到出事之家。一边要求赔命,一边全体住下,碾米杀猪、毁房烧柴,恶意消耗。更有甚者,乃强要当事者“背死人游田坎”,丈夫为妻子“披麻戴孝”,或用锥子锥,用藿麻(荨麻)刺当事者的身体等,直闹得事主家名声远臭,财产重损方止。也有愿意报官服从官断的,但大多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