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通江县“四大傲骨”之二:杜星桥

2015年8月20日 8344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1915年春,通江知县薛晋封与赵炳堂、何昌绂制造了一场赫人听闻的大冤案,杀了通汪县城著名文人杜星桥。

杜星桥,光绪中廪生,通江城人。民国初,同陈镜湖等经修诺江镇高等小学堂,设计施工积极出力,提前半年完成建修任务,赢得人们的好评。杜为人正直,对贪赃枉法的人深恶痛绝,喜欢打抱不平,称为通江的“四大傲骨”之一,在县绅中声望较高。薛晋封吸大烟,欺民愚弱,任知县数月之间,威索民洋十三万多,很多官绅听之任之。

杜星桥常在会场上、筵宴中,公开辱骂,以”薛烟灰“呼之。薛怀恨在心,早就想下毒手,杜为经征局长,不循私情,洁身自处,薛找不到下毒手的地方。经征局股长赵炳堂上谄下骄,为了迎合薛的癖好,抓拉军款五千元,—部分揣入自己腰包,一部分供薛吸食大烟。薛、赵两人狼狈为奸。赵深知薛对杜不满,便常常在薛面前说杜的坏话,使薛下了陷害杜的决心。

民国四年(1915年)春节,家家张灯,户户结彩。杜星桥的家也木例外,贴了春联。在正门上左侧写出:“喜见真人成正统”,右侧写出:“愿生圣哲夜焚香”。赵炳堂见了这副对联,以为有了下毒手的借口,便与薛晋封密谋策划,制造出了“烧龙灯”一案。

为了庆贺春节,杜星桥家准备了鞭炮、花筒。正月十一日晚,县衙门的龙灯狮子来给杜星桥贺喜。龙灯前行,狮子随后,锣鼓喧天,欢声震地,到了杜星桥的家门。

杜家的院内为一石院坝,四周为石阶,当龙灯狮子进入院坝内,那芒硝加少许硫磺所制的花筒,便咄咄咄的燃烧了起来。鞭炮齐鸣,火花四溅,虽然火花来势凶猛,但触身即落,不会烧及皮肤。玩得正起劲时,一伙早有预谋的人,暗中携带用腊肉皮加芒硝制成的花筒,在拥挤的人群中点了起来,那腊肉皮落到身上,似浆糊贴住,抖不落,摇不掉,烧得耍龙的人,双脚直跳,叫苦连天。

吾爱巴中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