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改“巴中县”名称考述

清末巴中县城照片(修复版)
清末巴中县城照片(修复版)

本文来自周书浩先生的公众号“巴中文史丛谈”,分为“巴州”建置史略、“巴中”名称溯源、“巴州”改“巴中县”原因及意义三个部分,为方便阅读,本站分为三页,每个标题一页。

民国二年(1913),建置时间长达1408年的四川巴州改名巴中县。易代之际,伴随全国政区的巨大变迁,“巴州”这一沿用了千多年的政区通名退出历史舞台。

今天,我们借助巴中文史学者刘瑞先生《巴中县公元91—1925年大事记》相关记载,可知当时大略:上年(民国元年),巴州衙署改名巴州行政公署,原巴州二典吏拒交州印被斩首,四川军政府任命王搢为巴州知州。该年巴州改名巴中县,州行政公署改名巴中县署,王搢任巴中县知事;改江口原巴州州判署为分县署,改原巴州州判为分知事(民国四年改名县佐)。

王搢作为巴中县首任行政长官(县知事),其事迹见《(民国)巴中县志》第三编《政事志(上)·宦迹》:“王搢字静笙,西充县人,元年二月到任。成立县会、乡会,提倡修志。”“县会”“乡会”即县、乡议会,“提倡修志”系王搢组织人员续修《巴州志》,事将成而中辍。

建置千多年的州为何改为县?

将专名“巴”改为“巴中”,能否涵盖一个政区深厚的历史文化、能否体现一个政区的地域特征、能否代表民意并被广大民众接受与认可,本文旨在解答这些问题。

一、“巴州”建置史略

《太平寰宇记》卷之一百三十九《山南西道七·巴州》:“巴州,清化郡。今理化城县。古巴国地,所属与达州同。在汉即巴郡宕渠县地,后汉分宕渠北界置汉昌县,即今州理也。按《四夷县道记》云:‘至李特孙寿时,有群獠十余万从南越入蜀汉间,散居山谷,因流布在此地,后遂为獠所居。历代羁縻,不置郡县。’至宋,乃于巴岭南置归化、北水二郡,以领獠户。归化郡即今理是也。齐因之。梁置归化、木门二郡。后魏正始元年,梁州刺史夏侯道迁以其地内属,于是分其地于汉昌县理所置大谷郡,带防兵以镇抚之。延昌三年于大谷郡北置巴州,盖取古巴国以为名。隋大业三年改巴州为清化郡。唐武德元年改巴州,领化城、曾口、清化、盘道、永穆、归仁、始宁、其章、安固、伏虞、恩阳、白石、符阳、长池十四县;其年以符阳、长池、白石属集州,以安固、伏虞属蓬州,清化属静州;二年割归仁、永穆置万州。贞观元年废万州,以归仁来属。天宝元年改为清化郡。乾元元年复为巴州。”

巴州之沿革,《太平寰宇记》记载至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接下来,我们参考《(道光)巴州志》卷一《地理志·沿革》对乾元元年之后的记载:“……肃宗乾元初复为巴州,属山南西道。五代、蜀因之。宋曰巴州清化郡,属利州东路。元曰巴州,属广元路。明高帝洪武九年,省化成(城)县入州,寻又改州为巴县,武宗正德十年复曰巴州,属保宁府。国朝因之。”

有明一代,巴州就有一次由州降县(政区层级也随之降低)经历,时间长达138年——“明高帝洪武九年,省化成(城)县入州,寻又改州为巴县,武宗正德十年复曰巴州”,即《明史》卷四十三《志第十九地理四·四川·保宁府·巴州》“元属广元路,洪武九年四月以州治化城县省入,又改州为县,来属,正德九年复为州”。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省化成县,降巴州为巴县;明武宗正德九年(1514),巴县复升巴州(道光《巴州志》载“武宗正德十年复曰巴州”,本文以《明史》记载时间为准)。

成书于北宋初年的《太平寰宇记》记载,巴州,西汉属巴郡宕渠县辖地,东汉属巴郡汉昌县〔汉和帝永元三年(91)划宕渠县北置,为今巴中设县之始〕辖地,迭经魏晋,均为羁縻之地,不置郡县。至南朝宋时期,于巴岭(大巴山)之南置归化、北水二郡,管理獠人。其时,巴州在归化郡内。《(道光)巴州志》卷一《地理志·沿革·巴州沿革表》按语认为“‘归化郡即今理’六字当衍”,又“梁置归化、木门二郡,当是‘改北水郡为木门’之讹”。按:梁时期,北水、木门二郡并存,并无改北水为木门郡之记载,不知《(道光)巴州志》此说依据何在。亦可能是梁、后魏争夺汉昌时,双方竞置郡县甚多,只列木门、北水二郡,余皆漏略。南朝齐、梁时期,仍属归化郡。北朝后魏(即北魏)正始元年(504),梁州刺史夏侯道迁于汉昌县置大谷郡。北朝后魏延昌三年(514)于大谷郡北置巴州,“巴州”作为政区名称正式出现。新置政区“巴州”,以古巴国属地命名。至民国二年,巴州政区建置时间已达1399年。

《太平寰宇记》所引《四夷县道记》即唐人贾耽撰《四夷郡国县道记》。贾耽字敦诗,唐德宗贞元九年(793)以右仆射衔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宰相),曾任山南西道、山南东道节度使,对今秦巴地区山川形胜了如指掌,多有研究,一生撰著颇丰,《旧唐书》《新唐书》均有传。

钩稽文献,“巴州”一名实际上始于梁武帝(萧衍)天监四年(505),即后魏宣武帝(元恪)正始二年。《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六《梁纪二·高祖武皇帝二·天监四年》:“二月……魏以峦为梁、秦二州刺史。巴西太守庞景民据郡不下,郡民严玄思聚众自称‘巴州刺史’,附于魏,攻景民,斩之。”先是梁州刺史夏侯道迁举汉中地降后魏,后魏遂于汉昌县治所设大谷郡,即《太平寰宇记》所载“后魏正始元年,梁州刺史夏侯道迁以其地内属,于是分其地于汉昌县理所置大谷郡,带防兵以镇抚之”。当时,后魏任命大将邢峦为梁、秦二州刺史。南朝梁巴西太守庞景民占据郡城,拒不投降,郡人严玄思聚集民众,自封“巴州刺史”,投附于后魏,攻打庞景民并将其斩首。如果从梁武帝天监四年(后魏宣武帝正始二年)严玄思自号“巴州刺史”投附后魏算起,截至民国二年,“巴州”这一政区建置时间已达1408年。既然有了巴州刺史,当然也就应该有“巴州”这个政区建置,尽管是严玄思自封的。为何要将一个郡民自封的“巴州”也视为一个正式政区建置呢?我们从后魏大将邢峦给宣武帝的奏表中可以找到答案:“……昔在南之日,以其统绾势难,曾立巴州,镇静夷、獠,梁州藉利,因而表罢。……比道迁建义之始,严玄思自号‘巴州刺史’,克城以来,仍使行事。”(《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六《梁纪二·高祖武皇帝二·天监四年》)昔日南朝占领时,该地难以统辖管理,曾经设立巴州,目的是便于管理夷人、獠人(《魏书》卷一百一《獠传》“正始中,夏侯道迁举汉中内附,世宗遣尚书邢峦为梁、益二州刺史以镇之……其后,朝廷以梁、益二州控摄险远,乃立巴州以统诸獠”亦可证此事),而梁州借利,故上表请求罢撤了该州。到了夏侯道迁建举大义之初,严玄思自称“巴州刺史”,攻克城池以来,后魏仍然让严玄思任刺史之职。后魏既然承认其职务,理所当然也就承认“巴州”这个新政区。从邢峦上书宣武帝的奏表中不难看出,“巴州”当时为梁、魏争夺的要隘、奥区。到了梁武帝天监十三年(514),也就是后魏宣武帝延昌三年,后魏于大谷郡北正式设置巴州及任命官员。其实三年前,也就是梁武帝天监十年(511)、后魏宣武帝永平四年(511),“梁之境内有州二十三,郡三百五十,县千二十二。是后州名浸多,废置离合,不可胜记。魏朝亦然。”(《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七《梁纪三·高祖武皇帝三·天监十年》)

除北朝后魏延昌三年(514)于大谷郡北置巴州外,据《南齐书·州郡志》《宋书·州郡志》《魏书·地形志》《太平寰宇记》记载,南北朝时期,还先后有四个“巴州”建置,分别为:

一、南朝萧齐建元二年(480),以荆州之巴东、建平二郡及益州之巴郡(治今重庆垫江),梁州之涪陵郡(先治今重庆彭水,后治今重庆涪陵枳城区)设置巴州,南朝萧齐永明元年(483)省,历时三年;

二、北朝西魏大统十七年(551),改楚州(治今重庆)为巴州,北朝北周孝闵帝元年(557)改巴州复为楚州,历时六年;

三、北朝北齐天保三年(552),置巴州于齐安(治今湖北黄冈),南朝陈太建五年(573)废,历时二十一年;

四、南朝梁承圣二年(553),置巴州于巴陵(治今湖南岳阳),隋开皇九年(589)改为岳州,历时三十六年。

故《(道光)巴州志》卷首《序三》:“……延昌始置巴州,是为今治。而齐建元之巴州,在今夔州;魏大统之巴州,在今重庆;又黄州、岳州,齐梁间俱尝侨置巴州,名称棼如,疆域无定,易于传讹。”卷一《地理志·沿革·巴州沿革表》按语:“……又齐高帝建元二年置巴州,在今夔州府;西魏文帝大统十七年置巴州,在今重庆府;又湖北黄州府,北齐置巴州西阳郡;湖南岳州府,梁、陈置巴州巴陵郡,皆与此无涉。”前后这几个“巴州”建置均与延昌三年于大谷郡北所设置的巴州无任何关系,仅仅同名而已。

二、“巴中”名称溯源

“巴中”最初仅仅是一个地名,而非政区。作为地名的“巴中”时间上要比作为政区名称的“巴州”古老得多、久远得多。《史记》卷五《秦本纪》记载,秦孝公元年(前361)“……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此处的“巴、黔中”属并列关系,均表示地名,“巴”省写了“中”,其实际表述为“巴中、黔中”,巴(中),即公元前361前后楚在巴地的占领区;黔中,即后来秦所建立的黔中郡之地。可见“巴中”作为一个地理名词,最迟在公元前361年时即已出现,距今已有2300多年历史。卷一百一十六《西南夷列传》:“始楚威王时,使将军庄蹻将兵循江上,略巴、黔中以西。”此处的“巴、黔中”亦属并列关系,其语法意义同上。

作为地名的“巴中”,之后还出现在如下文献中:

《三国志》卷八《魏书八·张鲁传》:“建安二十年,太祖乃自散关出武都征之,至阳平关。鲁欲举汉中降,其弟卫不肯,率众数万人拒关坚守。太祖攻破之,遂入蜀。鲁闻阳平已陷,将稽颡归降,圃又曰:‘今以迫往,功必轻;不如依杜濩赴朴胡相拒,然后委质,功必多。’于是乃奔南山入巴中。”

左思《蜀都赋》:“于东则左绵巴中,百濮所充。”

《华阳国志》卷一《巴志》:“永初三年,凉州羌反,入汉中,杀太守董炳,扰动巴中。”卷二《汉中志》:“建安二十年,魏武帝西征鲁,鲁走巴中。”

《后汉书》卷八十六《南蛮西南夷列传》:“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以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至高祖为汉王,发夷人还伐三秦。秦地既定,乃遣还巴中……”

《水经注》卷三十三《江水(一)》:“……巴水出晋昌郡宣汉县巴岭山,郡隶梁州,晋太康中立,治汉中。县南去郡八百余里,故属巴渠。西南流历巴中,迳巴郡故城南,李严所筑大城北,西南入江。”《(道光)巴州志》卷一《地理志·沿革·巴州沿革表》按语认为“县南去郡八百余里,故属巴渠”句中,“县南”当是“‘北’字之讹”,此说甚是;又“故属巴渠”原作“故属巴西”,清人王先谦《合校水经注》改之。

《资治通鉴》卷第六十七《汉纪五十九·孝献皇帝壬建安二十年》:“秋,七月,魏公操至阳平。……张鲁闻阳平已陷,欲降,阎圃曰:‘今以迫往,功必轻;不如依杜濩赴朴胡,与相拒,然后委质,功必多。’乃奔南山入巴中。”胡三省注曰:“……今巴州,汉巴郡宕渠县之北界也。三巴之地,此居其中,谓之‘中巴’。”又该年“十一月,张鲁将家属出降。……张鲁之走巴中也,黄权言于刘备曰:‘若失汉中,则三巴不振,此为割蜀之股臂也。’备乃以权为护军,率诸将迎鲁。”

唐代,作为地名的巴中还与作为政区的巴州同时并称,唐人李白、项斯分别有题为《送郗昂谪巴中》《巴中逢故人》诗。在特定语境和某些场合,巴中就是巴州的代称。历史上,巴中、巴州通常是指同一一个地方而又名称殊异。巴中文史学者周集云先生认为,凡以“中”命名的地方,多有广狭二义。就广义而言,如吴中、黔中、蜀中、陕中、秦中、关中之类,仅仅泛指某个区域,并无实指意义;就狭义而言,如巴中、阆中、褒中、汉中、湟中等等,那就是实有其地,并非泛指某个区域。“秦惠王并巴中”,为公元前316年前之事,其所“并”的,仅仅包括阆中在内的古巴国区域,而东南的枳巴子国,是楚人控制的范围。至于汉王刘邦“遣夷人还巴中”,为公元前200年左右之事,也是指的古巴国区域,而“并巴中”“还巴中”,都是“举大称要”,非泛指的意义(《关于巴方国都所在地的考证》,收入《巴族史探微》,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4月)。

作为地名,“巴中”之名如何得来?《资治通鉴》卷第六十七《汉纪五十九·孝献皇帝壬建安二十年》“秋,七月,魏公操至阳平。……张鲁闻阳平已陷,欲降,阎圃曰:‘今以迫往,功必轻;不如依杜濩赴朴胡,与相拒,然后委质,功必多。’乃奔南山入巴中”,胡三省注“……今巴州,汉巴郡宕渠县之北界也。三巴之地,此居其中,谓之‘中巴’”。宋元以降,学者以此解释“巴中”得名,认为“巴中”是“中巴”二字的倒写。也有学者认为,如果“巴中”是“中巴”二字的倒写,“巴中”“中巴”意义就完全不一样。《(道光)巴州志》《(民国)巴中县志》等志书也认为,巴州(中)在四川之北,并非在巴地之中央,用“中巴”解释“巴中”,字面意义不通,只得抱阙守疑(见《关于巴方国都所在地的考证》)。事实上,解决这个问题不能从“巴中”是“中巴”二字倒写的角度去认识问题,也不能将“中”视为一个方位名词来解释巴中居“三巴”(巴郡、巴东郡、巴西郡)之地的中央,胡三省的注释并非从地理方位上去解释“巴中”。“三巴之地,此居其中”,即巴中是“三巴”之地的其中的一部分。查阅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原始社会图组:夏、商、西周图组》之“西周时期全图”、第二册《春秋、战国图组》,结合学者朱圣钟《西周巴国疆域考》(见黄贤全等主编《西部史学》第四辑,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10月)《春秋战国时期巴国疆域考》(《历史地理》第三十六辑,中国地理学会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历史地理》编辑委员会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2月),西周时期(前1046—前771)的巴国疆域与春秋战国时期(前770—前221)的巴国疆域范围、版图面积是有差异的。春秋战国时期,“巴中”作为一个地名,并未居于巴国中心位置。秦汉时期,巴中亦未在巴郡的中心位置。东汉末年,巴郡一分为三,始有“三巴”之说。其时,巴中也未在“三巴”地理版图正中央,巴中仅仅是“三巴”之一的巴西郡辖县汉昌县治地名称。

检索文献,秦汉以降,有“巴东”“巴西”“巴南”“巴北”“巴中”之名,可谓“东、南、西、北、中”五方都齐了。无疑,从字面上看,它们似乎均是根据方位命名的,有的是郡名(政区名),如巴西、巴东;有的是地名,如巴北、巴南、巴中,这些地名就在某郡之中,如巴中就曾先后在巴郡、巴西郡辖区。同时,作为地名的“巴南”“巴北”是对巴地南北地区的泛指,并非具体某个地方专属,唯独“巴中”成为日后政区“巴州”的代称。地理文献中,常见“巴东”“巴西”郡名,而“巴南”——巴岭之南的泛称在唐宋以来的诗文中举不胜举。“巴中”之名见上文征引文献。唯“巴北”之名文献中较少提及,仅见于:《魏书·帝纪第八·世宗纪》:“……辛亥,诏司徒高肇为大将军、平蜀大都督,步骑十万西伐。益州刺史傅竖眼出巴北,平南将军羊祉出涪城,安西将军奚康生出绵竹,抚军将军甄琛出剑阁……”《梁书卷四十六·列传第四十》:“太清二年,闻国难,乃召募得数万人来赴。世祖嘉之,以为持节、散骑常侍、左卫将军督梁、南秦、沙、东益、巴北、巴六州诸军事。”《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七《梁纪三·高祖武皇帝三·天监十三年》:“……辛亥,以司徒高肇为大将军、平蜀大都督,将步骑十五万寇益州;命益州刺史傅竖眼出巴北,梁州刺史羊祉出涪城,安西将军奚康生出绵竹,抚军将军甄琛出剑阁。”胡三省注曰:“巴北,巴郡以北也。巴西郡,梁置。北巴州阆中县,梁置北巴郡。”卷一百四十八《梁纪四·高祖武皇帝四·天监十四年》:“魏之伐蜀也,军至晋寿,蜀人震恐。傅竖眼将步兵三万击巴北,上遣宁州刺史任太洪自阴平间道入其州,招诱氐、蜀,绝魏运路。”

三、“巴州”改“巴中县”原因及意义

民国初年政区体系的剧变,肇始于清末地方官制改革。民国肇建之始,地方行政区划各省互歧。东南诸省有实行省管县的二级制,有实行省管府、县的二级制,有实行省管府、州、厅、县的二级制(府、州、厅、县平级)。袁世凯就任大总统后,针对地方行政制度混乱状况,先是令北方各省总督一律改称“都督”,后来又发布大总统第一号训令,将各省属各县及府、直隶厅、直隶州之有辖地方的长官(正印官)名一律按沿江、沿海各地成例改称“知事”(以前府之长官称知府、厅的长官称抚民同知、州的长官称知州、县的长官称知县)。

民国二年一月八日,乘参议院休会之际,袁世凯通令各省,并颁布了《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顺天府属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等地方官制,改变“各省同此一司而南北之名称互异,同为一长而彼此之权限各殊,至于道、府并存,府、县相辖,则尤沿袭前清之弊政,大戾改革之初心”的情况,要求全国“按照政府计划,以民国二年三月以前为限,一律办齐”。《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县行政长官称“知事”,“现设有直隶地方之府及直隶厅、州地方,该府该直隶厅、州名称均改为县;现设厅、州地方,该厅该州名称均改为县;有直辖地方之府,或直隶厅、州,或厅、州改称为县者,各以原管地方为其管辖区域”,并规定“与本令划一办法抵触者应即裁撤或改正之”。《划一令》的公布,虽然受到了多方抗议,但标志着清末以来地方行政制度调整向规范化、统一化方向发展(见华林甫等《论清末民初政区剧变及其现实意义》,收入《清代政区地理续探》,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9月)。

民国初年政区体系的变化首先是简化政区层级,而后大量更改政区名称(包括通名、专名)。因府、直隶厅、直隶州名称相沿已久,府、厅、州改县时,以便于民众知晓,行政公文投递不出现差错,四川民政长胡景伊与各官员参考“各属志书,溯其命名所自”,拟议改称的原则大致为:废除有亲辖地的府名,拟即仍复附郭之原有县名,不必另行更改;其州、厅原名有二字者,则仍其旧名,只去掉“州”“厅”字样,改名为县;原名只有一字者,如考察其原名,可不必增改,则唯改易以县名;如原名只一字者但不甚妥帖者,则或就古有之名称,或就其名字本出于山水,拟为酌增一字;至于四川西部懋功、松潘、马边等七厅名称照旧,不必改名为县,但其行政层级仍与县同〔《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赵秉钧呈大总统,据兼署四川民政长胡景伊呈拟将府、厅、州一律改县并表列名称请转呈立案等情,应准照办至懋、松七厅名称亦准暂仍旧制,请批示遵行文并批(附表)》,《政府公报》1913年3月24日,第316号〕。

清季民初,全国共有147个散州(区别于直隶州),巴州系147个散州之一。在“州”改“县”过程中,巴州严格遵循《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现设厅、州地方,该厅该州名称均改为县”“有直辖地方之府,或直隶厅、州,或厅、州改称为县者,各以原管地方为其管辖区域”之规定,以及四川“其州、厅原名有二字者,则仍其旧名,只去掉‘州’‘厅’字样,改名为县;原名只有一字者,如考察其原名,可不必增改,则唯改易以县名;如原名只一字者但不甚妥帖者,则或就古有之名称,或就其名字本出于山水,拟为酌增一字”改县原则,广泛征求士绅等精英意见及建议,并征求新县名称。政区更名最终要体现在政区通名的变化上。经反复商讨、比较初拟的几个新县名,士绅精英“就古有之名称”“巴中”达成共识,认为作为新县名最合适。理由为:“巴州”改名“巴中县”——以州改县,行政层级变动的同时(此时,州、县被确定为同一层级),由“巴州”之“巴”到“巴中县”之“巴中”,即“巴——巴中”,政区专名亦发生变化。无论是以前的巴州,还是改州为县之后命名的巴中县,因曾经隶属于古巴国属地,其专名始终都冠有“巴”字,这样,可以说沿袭、继承了巴地文脉文风,凸显了强烈、浓郁的地域特征,从而有了清晰的名称辨识度,因而也必将增强其生命力。县署将“巴中”新县名告示民众,得到一致赞同后,上报四川都督府(原军政府),然后再报北京北洋政府备案。

在民国初年的改县过程中,有133个散州直接将通名“州”改为县,占90.5﹪;其他14个州,专名与通名一起改,“巴州”改“巴中县”即此模式:巴中县保通名“巴”,改专名“州”字,增加一个“中”字,最后形成“专名(巴中)+通名(县)=巴中县”。

府、厅、州改县后,全国新命名的县有454个。新命名的县约有九成是直接将通名“府、直隶厅、直隶州、厅、州”改为“县”,这样势必会产生众多重复县名。民国三年(1914)初,内务部又对全国重复县名进行更改。据华林甫先生统计,民国三年一月三十日,内务部更改的重复县名多达127处,是我国历史上更改重复地名(县名)规模最大的一次(见《中国地名学史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地名学家金祖孟对全面更改重复县名评价:“从那时起,中国就不再有重复的县名了”“……省名、县名也不再有相同的情形。在名义上,我们的省、县名称总算已经做到‘一地一名’的地步”〔见《地名转译问题》,《新中华》(复刊)第三卷第一期,1945年〕,历史上长期困扰官民的县级及其以上地名的重名问题,从此得到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少量重名和疑似重名,系民国初年后逐渐积累形成的)。

历史上,政区的演变总是循环往复。自汉和帝永元三年(91),划巴郡宕渠县北置汉昌县为今巴中设县之始,到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降巴州为巴县,再到民国二年(1913)改巴州为“巴中县”,改县名称始终与“巴”字紧密相连:巴国——巴郡汉昌县——巴州——巴县——巴中县,这是宿命,也是历史的根脉延续。民国初年,在原巴国属地以“巴”字冠名的县级政区除了四川巴中县(今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巴县(今重庆市巴南区),还有湖北巴东县。秦汉以来带“巴”字的政区名大多在唐代之前或更名或因政区的裁撤而名称消失,这三个有“巴”字冠名的政区在民国初年改县大潮中依然能保留下来,是值得探讨的历史现象,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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