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皇柏林

作者:赵明荣  有删节

一、皇柏林之来历

皇柏林在南江县城西南二十公里的东榆铺起沿古驿道—米仓道而南下至下两的柏场坪约一百三十华里的途中,占有林地三十三公顶,立于巴南公路的两旁,历代属国有。现有胸径一尺以上的古柏2000余株,最高的达五十多米,最大的胸径为二米多,胸径一尺以下的幼树甚多,据我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活立木蓄积量为一万一千五百五十一立方米。沙河镇洛坪村一株死树高三十二米,胸径一点二米,切片数年轮为五百二十五岁。树势千姿百态,登高远眺,宛如青龙在云雾中翻舞.深入其境,实有“寒烟散空香霏屑,千树万树江头列,繁枝芽叶青簇天,夏不畏日冬无雪,头角摧裂蹲罴(pi)熊,枝干履蹇森铜铁,’之美况。群众根据树势取了不少的名字如“皇柏王”,“公母柏””一等,并流传着众多美妙的神话和民间故事。一九三三年红军来南,经皇柏林进军巴中、旺苍、广元,曾在林中屯兵,乘敌不备,在黄花碥、八庙垭一战中,歼敌三个主力团,这就是有名的黄花碥战斗.徐向前、李先念、王树声、李德生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经过林中,现在林中石岩上还留有大量的石刻标语,真实地记载着当时的方针政策。

皇柏王
皇柏王

南江皇柏林起于何代,远无文字碑记可考。据道光七年版《南江县志》记载:‘去县城东榆铺沿河古柏,疏密相间,直百余里,高处凭眺,恍如青龙掩映,高低蜿蜒。土人云明邑令杨某植树以护山径,不使大水啮堤,以保民地,亦甘棠之遗爱耶,惜无碑记可考。”又民国十一年之《南江县志》载:“从离城二十里的镇江庙起到下两河口止,共一百四十里,其林疏密相间,老干参天,大至数十围,多至四千余株,登高凭眺,恍如青龙。”自秦汉以来已开始重农桑、号植树、兴商业、劈道路、流通商品、各州县间通大道,道路上有“十里一亭,四十里一驿”之设。两旁植松柏,调之林荫树,而贯穿皇柏林之古道自古以来就是川陕米仓驿道。沿途有五里一店,十里一铺,这些地名仍沿用至今。现存最完整地段道旁古柏,株行距相等,人工截培的痕迹相当明,其余为飞籽成林。明据史实,张飞过南江取巴中,后镇守何中为太守令(公元214年——227年)。为了向诸葛亮案报军政事务,呈送公文,当时战事频繁,道路崎岖,往往误事。为了便于往来,整治道路,植树标道,以后经历代补植而成。

据《明产录》载:树木始分权属,不论官树私树,凡乱伐者,均以盗窃论罪,当时,树权分官树(国有)私树(个人所有),官树均系皇家所有,杨县令在当时可能动员过群众补植,并呈案上峰,辱有部令永远保护,禁止砍伐,故名曰“皇柏”,亦日‘禁柏”。他在护林上的功劳是不可磨灭的。

二、保护与管理

南江皇柏林历来属国家的宝贵文物古迹林,历代政府均重视对古柏的保护与管理,各界人士惜树护柏之情强烈,惩治盗伐古柏者有规章,违者必究,某代六月二十四日,由唐继松、张邦全承办“立禁令(残碑)”……县属蓄松柏数万……系该铺司等任看守示之……严遵毋违……”。民国十六年(1927年)县实业局发禁令:‘遇有盗伐皇柏林壹株者,罚洋一百元。”前清县令孙菊人,见古柏惨遭盗伐,甚是痛恨,作《古柏行》柏今有缘且勿悲,我适捧缴来斯土,平生爱树如爱人,敢入林者以邢处”以诗文教化人民爱树禁伐。民国学者曲仲湘在《南江县皇柏林之过去现在及将来》的报告中,建议国家把以前之保护办法加以改善,不仅盗伐全株者有处罚,即使剪枝剥皮者均当分别予以处罚。民国时期任职最长的县长龙德渊亲笔在二洞桥石岩上书写了管理皇柏林的办法.(修路已毁)大意是:每年大树清根数,严禁砍树枝,剥树皮和法树根;只要有人违反上述规定,先坐黑牢一至三个月再作处理。并派县警察局两名警察常年在林中巡逻守护。联保主任丁召南,以架桥为名,盗伐皇柏树四株,埋藏于河坝沙中,被农民罗文华揭发控告到来南江视察工作的曾专员处,曾定盗伐皇拍树之罪比贪污军粮更重,丁只好外逃避罪,后由其父丁习之替子入狱,代坐班房。天生桥头大地主陈某的长工剃了皇柏树枝,被县政府罚大米十石,处陈坐牢六个月。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也注意了对皇柏林的保护和管理。

三、古柏的变化

从已有的文字记载,古柏损失数量是很大的。占地面积和株数减少。从发掘的残碑载:“蓄松柏数万……”一九二七年县实业局挂牌编号为七千余株;而一九三七年曲仲湘的报告:“约存四千余株。”仅仅七年就损失三千余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九五二年清查编号为(古大柏树)三千八百九十株,比一九三七年减少二百余株。当年修筑沙南公路批准砍伐皇柏树一百六十八株。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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