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九年(1938年)通江全县4个区署。涪阳坝是第三区署所在地。曹树丰担任区长兼任涪阳镇镇长和仓库主任。他当官不为民办事为国出力,却贪赃枉法与当地财主张以保勾结,盗卖国家仓库内亟待运往前线的抗战军粮数千石(每石合150市斤),然后派遣船工用木船运走。
一次,伸张正义,不畏强暴的街民余聘三现场发现罪证,但余势孤力弱,反被曹指控为“犯上作乱”罪,罗致入狱、余冤狱含恨,一面申辩理由,一面向上峰控告,最后,县长李泽将其释放。
释放后,余聘三发动10个保长一齐向上峰控告曹张2人,终于落于达县地区监牢。
涪阳民众拍手称快,抗战军粮少受损失。
正是:曹树丰盗卖军粮入地狱,余聘三除暴安良得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