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王氏族规 ”

此文来自于清王枚墓上所篆刻。

清道光王枚墓碑记

立戒约人王仕俊,传子孙等于祖先堂。公议族规戒约,以禁无良。忠幸和顺者,圣坚钦仰;酗酒赌博者,王章所禁;奸盗邪淫者,幽有鬼神明有律;骨肉相残,妯娌不睦者,祖有遗言谴责。凡属同宗子孙务体雅爱,勿得性悍特强,于犯亲邻。好勇斗狠,悖上凌下,特立族长二人,无论河东河西,男妇老幼,俱听约束,以体一本九族,即睦族之风,若男女有犯禁条者,依约治恶,尔族长不得循情于处。为此,特书禁约存照。

一、酗酒干犯尊长,凌辱卑幼,同室操戈,逆祖悖伦,重责四十,罚酒一付。

二、赌博,无论在内在外,长幼有犯者,查出,重责四十,罚银五钱。

三、私窃人米、钱、器物等件者,重责四十。

四、兄弟子侄为钱、米、地界,犯乱争斗者,责三十五;妇女因六畜耗犯,不以理说叫骂者,命长妇掌嘴四十。

五、妯娌不和,理论责处,不依理责处者,恶作本夫,无夫者罪坐本妇。

六、小男妇女,私窃田园果瓜、莱蔬者,掌手四十。

七、族长执理,男女当肃静,有喧哗者,掌嘴四十。

八、凡载禁条,量情处法,有犯禁者,弟兄子孙人等,公同族长,执理鸣鼓,以正其罪。不依法处者,具呈送公处理。

九、子弟耕读习艺,各有专业。无事上场市,游手好食者,责四十。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八日,王时龄亲笔于祖先堂中。余年近八旬,眼目昏花,命意书写不无荒唐,愿子孙世代,永体戒之至意。

诗:

矢志恢宏苦一番,家业全赖振不骞;堪得珠去得离浦,竞候星回不坠天。漫道园中夫妇乐,悬知日后子孙贤:兰亭令谁是口口,第一完人羡汝贤。

道光十年庚子岁天中月二十二日卯城,复善序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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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王氏族规 ”
此文来自于清王枚墓上所篆刻。 清道光王枚墓碑记 立戒约人王仕俊,传子孙等于祖先堂。公议族规戒约,以禁无良。忠幸和顺者,圣坚钦仰;酗酒赌博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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