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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论》原文
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汉事然也。
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
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柳宗元)
二、《封建论》译文
【核心观点:分封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我认为,人类社会最初是和其他万物一起生存的。那时草木丛生,野兽成群,人类既没有锋利的爪牙去捕食,也没有羽毛皮毛来御寒,单靠自身根本无法生存和自卫。荀子说过:“人类生存一定要借助外物。”既然要借助外物,就必然会发生争夺;争夺不停,大家就一定会去找那些能明辨是非的人来听从他的裁决。那些有智慧、明事理的人,服从他的人就会很多。他把道理讲给争夺的人听,不肯改悔的就惩罚他,让他感到畏惧,于是君主、刑法和政令就产生了。人们聚集成群,争斗规模扩大,就产生了军队和威望,进而推举出更有威望的人来统领,于是产生了诸侯、方伯、连帅,最后天下统一于天子。所以,先有乡里长官,再有县官,再有诸侯,最后才有天子。那些对百姓有恩德的首领死后,人们尊奉他的子孙为首领。所以说,分封制的产生,并不是古代圣人的本意,而是历史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
【秦朝的得失:制度正确,但暴政亡国】
秦朝统一天下后,废除诸侯,设立郡县,派遣地方长官,占据了天下的险要地势,将大权掌握在手中,这是它做得对的地方。但没过几年天下就大乱了,这是因为秦朝频繁征发数以万计的百姓服劳役,刑法残酷,耗尽财力。于是百姓们互相递眼色联合起来,怒吼着起义反秦。当时只有造反的百姓,而没有反叛的地方官吏;百姓在下层怨恨秦朝,而官吏在上层也害怕秦朝。这说明秦朝的过错在于暴虐的政令,而不在于郡县制度本身。
【汉朝的对比:郡县治理得当,分封隐患重重】
汉朝建立后,天子的政令能在郡县推行,却不能完全控制封国的王侯。王侯即使胡作非为,朝廷也无法更换;封国的百姓即使深受其苦,也无法免除祸患。直到他们犯下谋反大罪,朝廷才能派兵讨伐消灭他们。但在叛乱迹象未显露时,他们搜刮钱财、残害百姓,朝廷却无可奈何。
反观实行郡县制的地方,治理得非常好。朝廷了解到孟舒、魏尚的贤能,听闻黄霸的明察、汲黯的清静,就可以直接任命或恢复他们的职位。官员有罪可以罢免,有才能可以奖赏。早上任命的官员若行为不端,晚上就可以罢免。
假设汉朝把所有城邑都分封给王侯,即使他们残害百姓,朝廷也只能干着急。孟舒、魏尚的治理方法无法施展,黄霸、汲黯的教化也无法推行。如果下令削减封地,他们就会互相勾结,怒目而视,起兵反叛;就算侥幸不起兵,削减一半封地,百姓依然困苦不堪。这哪比得上完全废除分封制来保全百姓呢?
【驳斥谬论与最终结论:公天下的开端】
有人说:“夏、商、周、汉实行分封制国运长久,秦朝实行郡县制却迅速灭亡。”这完全是不懂治理道理的话。曹魏和西晋沿袭了分封制,但国运并没有因此延长。如今唐朝纠正这种做法,国家延续近二百年,基业更加稳固,这跟分封诸侯有什么关系呢?
又有人说:“商汤、周武王是圣王,他们都没改变分封制,所以不该再议论。”这也不对。商汤、周武王不废除分封制,是迫不得已。因为有几千诸侯归附商汤灭夏,八百诸侯归附周武王灭商,他们不能废除这些诸侯。这是为了借诸侯的力量来保全自己和子孙,是出于私心。
而秦朝废除分封制,从制度本身来说,是最大的“公”;虽然秦始皇的动机是私心(为了巩固个人权威),但客观上,“公天下”的开端正是从秦朝开始的。
天下的原则是:政治安定才能得人心。要让贤能的人居上位,不贤的人居下位,才能实现安定。而分封制是世袭统治,上位者未必贤能,下位者未必不肖,百姓的安危就无法预料。即使有圣贤生在那个时代,在分封制下也无法在天下有所作为。所以我坚持说:“分封制不是圣人的本意,而是历史形势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