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情况

平昌县现有乡镇(街道)44个,其中街道1个、镇33个、乡10个。此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拟减少乡镇13个,减幅29.5%。调整后,拟设置镇(街道)31个,其中街道3个、镇28个。

二、具体调整方案

(一)整建制保留设置的镇10个

1.涵水镇:镇人民政府驻大井街42号。

2.岳家镇:镇人民政府驻新岳街南段15号。

3.龙岗镇:镇人民政府驻永福街1号。

4.土垭镇:镇人民政府驻土地街46号。

5.佛楼镇: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32号。

6.青云镇:镇人民政府驻改革街9号。

7.兰草镇:镇人民政府驻胜利街324号。

8.澌岸镇: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街71号。

9.粉壁镇:镇人民政府驻顺天街1号。

10.元山镇:镇人民政府驻平得街213号.

(二)调整设置的镇(街道)21个

1.同州街道办事处:将坦溪镇孤山社区、黑山社区、民兴社区、坦溪社区(1、2、3、4、6、7组)、立垭村、大蜡村,江口镇荔枝社区(3、4、5、6组)和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平街社区、信义社区、文化街社区、永福社区、建设街社区、人民街社区、唐家碥社区、新华街社区、土桥社区、蜈蚣社区、友谊社区、政法街社区、廖家咀社区、华严社区、龙王庙社区、汉王庙社区、佛头社区、龙潭社区、雪花坪社区合并,设立同州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同州街道滨江路8号。

2.金宝街道办事处:将六门乡,坦溪镇百花社区、青云社区、坦溪社区5组、跃进村、中坝村、苟溪村,江口镇红庙社区、尖山社区、七里村、八庙村、石庙村、元宝村、三房村和同州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金宝社区、小桥街社区、竹园社区、黄滩坝社区、光辉社区、五一社区、凌云社区合并,设立金宝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金宝街道金宝大道二段99号。

3.江口街道办事处:将同州街道办事处双星社区、星光社区、福星社区、梅垭社区,元石镇毛庵社区、长址社区、黄滩社区、香炉村、元盘村、秋风村、云顶村、檬梓村、双山村、华光村、白顶村、白马村、猫寨村和江口镇望江社区、大宁社区、桥沟社区、临江社区、大运社区、风滩社区、荔枝社区(1、2、7、8、9、10组)、高冠村、白沙村、草庙村、照灯村、摇铃村合并,设立江口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江口街道星光大道望江巷260号。

4.白衣镇:将元石镇黄梅村和白衣镇(除龙凤村外)合并,设立白衣镇,镇人民政府驻白衣镇政府大道1号。

5.西兴镇:将高峰镇,白衣镇龙凤村和西兴镇合并,设立西兴镇,镇人民政府驻西兴镇兴隆街146号。

6.响滩镇:将南风乡,黑水乡,福申乡万安村、永安村、玉峰村和响滩镇合并,设立响滩镇,镇人民政府驻响滩镇新兴街256号。

7.大寨镇:将福申乡土寨村、长胜村、白乐村、金桥村、保安村、亮垭子村和大寨镇合并,设立大寨镇,镇人民政府驻大寨镇老街40号。

8.驷马镇:将双鹿乡大鹿村、潘桥村、大庙垭村、文明村、小鹿村和驷马镇合并,设立驷马镇,镇人民政府驻驷马镇解放街50号。

9.得胜镇:将五木镇,双鹿乡公平村、玉鹿村和得胜镇合并,设立得胜镇,镇人民政府驻得胜镇南山街53号。

10.灵山镇:将澌滩镇凉亭村、天花村、朝阳村和灵山镇合并,设立灵山镇、镇人民政府驻灵山镇景秀大道一街1号。

11.土兴镇:将双鹿乡利民村和土兴镇合并,设立土兴镇,镇人民政府驻土兴镇兴发北街120号。

12.云台镇:将澌滩镇四坪社区、观南社区、金银村、海山村、三凤村、高顶村、河溪村和云台镇(除龙尾社区、中嘴村、胜利村6、7组外)合并,设立云台镇,镇人民政府驻云台镇铺垭在街政府街88号。

13.石垭镇:将云台镇龙尾社区、中嘴村、胜利村(6、7组)和石垭乡合并,设立石垭镇,镇人民政府驻石垭镇在街西段88号。

14.板庙镇:将青凤镇,元石镇柏址村和板庙镇合并,设立板庙镇,镇人民政府驻板庙镇望京商贸街228号。

15.邱家镇:将鹿鸣镇,澌滩镇雪山村和邱家镇合并,设立邱家镇、镇人民政府驻邱家镇文星街187号。

16.镇龙镇:将镇龙镇天鹰村划归望京镇管辖,镇人民政府驻新镇街222号。

17.望京镇:将镇龙镇天鹰村和望京镇合并,设立望京镇,镇人民政府驻望京镇望京街118号。

18.江家口镇:将界牌乡和喜神乡合并,设立江家口镇,镇人民政府驻江家口镇正君街1号。

19.笔山镇:将马鞍乡桂花村、柳坝村(3、4组)和笔山镇(除金堂村外)合并,设立笔山镇,镇人民政府驻笔山镇关帝街50号。

20.岩口镇:将马鞍乡梭岭村、小寨村、黄梁村、柳坝村(1、2组)、白坪村、白岩村、中营村、城隍庙村和岩口乡合并,设立岩口镇,镇人民政府驻岩口镇政兴街1号。

21.泥龙镇:将笔山镇金堂村和泥龙镇合并,设立泥龙镇,镇人民政府驻泥龙镇文昌街126号。

《平昌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2020年)》有 12 条评论
  1. 深圳市行政区划根据这样模式发展到现在还是实用。

    平昌县;响应党政策,总体规划布局。

    一、县级下属镇为(街道办事处)可合并镇,响应推进监督。

    二、镇级下属乡为(社区工作站)可合并乡。(全局掌控落实)。

    三、村成立村民股份公司,可合并村,盈亏自负。(配合社区)。

    四、股份公司(董事长)村民选举产生,股份公司配《文职》1人。

    五、取消乡村《不再有乡、村、社、组》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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