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通江县政府历史沿革

民国末期的列宁公园
民国末期的列宁公园

民国19年(1930)10月,改县行政公署为县政府,改县行政长官知事为县长,县长制自此始。省定通江为三等县,县政府仅设一、二两科和公安、财务、建设、教育四局。各科设科长、科员、事务员及雇员等职。局设局长,局内设科,置科长、科员、技士、事务员等职。民国21年4月,县政府裁局并科,始行合署办公制。12月,因红四方面军人川,民国通江县政府迁驻南充。

民国24年(1935)3月,通江县政府随川军返回县城。7月,改组县政府,裁公安、财政、建设、教育四局,改设一、二、三科,分掌民政、财政、教建事宜。县政府设县长、秘书,各科设科长、科员,另设有警佐、督学、政警队长、技士等职。民国27年7月,增设兵役科,旋即改为军事科。又成立县政府度量衡检定室。民国28年7月,将第一科(民政)所属禁烟室析出,成立禁烟科;裁县征收局,改设县政府税捐征收处。是时,尚有县财务委员会、县禁烟委员会、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县金库等机构。

民国29年(1940)5月,推行“新县制”。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建、军事四科及秘书、档卷、警佐、合作指导四室。县政府设县长、秘书;各科设科长,一、二、三级科员,一、二级事务员及雇员;另置警佐、警长、警士、政警、公役、公差等职。同年,裁国民经济建设委员会、兵役协会、抗敌后援会、国民总动员委员会、节约建国储金委员会、评定物价委员会、检定仇货委员会、优待委员会、疏散委员会等九种临时性工作组织,合并成立县战时工作委员会。民国30年3月,裁县粮食委员会,于县政府成立粮政科。又成立统计室、庶务室、收发室、军法室、司法处。8月,裁县税捐征收处。10月,裁县财务委员会,成立县政府经收处。是年底,县政府计5科8室2处。

民国31年1月,裁收发室,更庶务室为会计室,增设县政府户籍室。教建科分为教育、建设两科。民国32年月1日,成立杜会科。9月,县政府户籍室改为户政股,隶属民政科。又并合作指导室入建设科。11月,增设地籍整理处。民国33年7月,裁军事科,成立县国民兵团。民国34年4月,县政府设地政科;8月15日,教育、建设并科;12月裁国民兵团恢复军事科,裁粮政科人田赋管理处,裁警佐室,另设警佐。民国35年,改民政科为第一科,财政科为第二科,教建科为第三科,又裁地政科。是年,县政府计5科(第一、二、三科、军事科,社会科应裁未裁)、4室(秘书、军法、会计、统计)、2处(经收处、司法处)。县政府设县长、秘书、助理秘书、科长、指导员、督学、统计主任、审判主任、度量衡检定员、户政股主任、军法承审员、地政专员、技士、科员、事务员、雇员等职。

民国36年(1947)9月,改军事科为军事股,设主任。民国37年1月,县政府警佐人员析出,成立县三等警察局。2月裁原第五科(社会科),其业务入第一科。民国38年初,复分第三科(教建科)为三、四两科。至此,县政府设4科4室2处1股1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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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通江县政府历史沿革
民国末期的列宁公园 民国19年(1930)10月,改县行政公署为县政府,改县行政长官知事为县长,县长制自此始。省定通江为三等县,县政府仅设一、二两科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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