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明朝以后文物

三、中共川陕省第四次全省代表大会代表证(1933年)

质地绸,红色,长方形,竖式,纵22厘米,横10.4厘米,单面印,黑色字体,正面四边加细黑色边框两道。代表证上的文字分上中下三部分,上部印有“中国共产党川陕第四次全省代表大会”正楷字,其下为镰刀、斧头、五角星交叉组合图案。中部用双条竖线分成三立行,中间印“代表证”三字,左边为“恩阳县六区一乡一村”字。下部为“孙国凡同志”及编号“(省1977)”。代表证上边框外有代表证号“187”,边框外的编号均用毛笔填写。

该代表证原为通江县文化馆收藏,1982年移交给通江县文物管理所收藏,保存完好。

中共川陕省第四次全省代表大会代表证(1933年)
中共川陕省第四次全省代表大会代表证(1933年)

四、消灭刘湘手榴弹(1933年)

质地黄铜,合范铸造。该手榴弹,又称地瓜手榴弹,高10厘米,由两半构成,弹壳外部饰菱形纹,腹部一周铸四个直径分别为2.1、2.6、2.4、2.5厘米的圆,并在圆内铸“消灭刘湘”四个字。消灭刘湘手榴弹是红四方面军入川后在通江建立的兵工厂制造的武器之一,它对胜利粉碎蒋介石授意四川军阀对川陕苏区进行的“三路围攻”和“六路围攻”,巩固和扩大川陕革命根据地起了重要作用,

这种形式的手榴弹共有五枚,收藏于通江县文物管理所,保存完好。

五、赤化全川手榴弹(1933年)

质地铜,合范铸造。该手榴弹,又称地瓜手榴弹,高9.4厘米,由两半构成,弹壳外部饰方格纹,下腹一半铸有“赤化全川”四字,另一半铸有“消灭刘湘”四字,分别铸在方格内,一格一字,均系正楷阴文。该枚手榴弹上的字与“消灭刘湘”手榴弹上的字朝向相反。

此枚手榴弹是1989年与仪陇县文物管理所交换得来,收藏于通江县文物管理所,保存较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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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明朝以后文物
通江县明朝以后文物主要包括:“金玉满堂”压胜金钱(明)、黑釉瓷瓶(清)、中共川陕省第四次全省代表大会代表证(1933年)、消灭刘湘手榴弹(1933年)、赤化全川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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