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平昌金融与民间借贷

三、民国时期的高利盘剥

解放前,民国政府对农业漠不关心,农业十分落后。农作物产量极低,加之兵荒马乱,盗匪四起,土豪劣绅对农民敲骨吸髓,贫苦农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忍受着残酷的地租、雇工和高利贷剥削。而土豪劣绅则囤积居奇,伺机多变以借贷方式在穷苦农民中从事高利贷活动。在民国时期虽然成立了“江阳办事处”和“设治局银行”,但由于资金窘迫等种种原因尚未开业。当然也就没有发放过农业贷款。除了 “民本股分有限公司”、笔山乡魏天清等人成立的“信贷社”、涵水乡的“保合作社”、白衣乡的“春芨钱庄”以及佛楼乡先后开设的七家钱庄寥寥给农民发放一些款项外,其余为民间借贷。而主要是土豪劣绅向农民施行的高利贷盘剥。例如:

1、民国25年(1936)天大旱,农业生产受灾严重,农民生活困难。兰草渡(今兰草乡)土豪劣绅牟松亭乘灾发财,将囤积的粮食放高利贷,还贴出告示:“为救济灾民,愿献稻谷100斗、豌豆5斗……。”他打着“救济”的幌子,共放出稻谷和豌豆10500斤。所放稻谷年计利为“跟斗翻”’(即借满一年的,借一斗还两斗)。所放豌豆年计利为“斗五”(即借满一年的,借一斗还一斗五)。借期满两年,不论是借那种粮食年计利均为“利滚翻”(即连头带利都加一番)。两年不还的,则以田地房屋抵债。

牟放出稻谷和豌豆后的第二年正逢丁丑年,天大旱,农民受灾更重。在举债户中有50%的户数当年所收粮食不够还债。还有张洪忠、张纪清等15户农民甚至颗粒无收,根本无力还债,就在借粮农户日食难度的困境下,狠心的牟松亭乘机逼债,他除了逼收稻谷15000斤、豌豆7000斤外,还捞获了不少的田地和房屋。随后两年间,年成虽然好转,但由于前两年连续遭灾。粮食歉收,以致发生粮价陡涨,牟又乘粮价陡涨之机将逼债粮食高价倾销,获得了巨款,购田地50余亩,这时牟松亭一跃成为兰草渡的豪绅大户,田地由原来的25亩突增到150余亩,房子由原来的7间突增到13间,招客(佃户)11户,雇长、短工34人。而受着牟高利盘剥的不少农民,却不断破产,过着饥寒交迫的凄惨生活。

2、民国26年(1937),平昌县自衣乡牛角湾(今小阁村)土豪劣绅吴淑友,惯用“滚滚利”盘剥穷苦农民,每当青黄不按时,千方百计发放高利贷,实行头场借,二场还,利息高达20-30%,伍家山农民郑昌林一次向吴借了银元20元,不到一年,算去郑30背谷子的田地和全部房屋。吴为了迫使郑承认立即书契画押,交付田产,令其狗腿子(忠实佣人)将郑进行毒打,打得皮开肉绽。强令郑昌林用颤抖的右手在书契上画押后,突然收泪疯了。郑痛哭流涕,上气不接下气地喃喃着“我的田啊!我的地啊!我的天啊!我的……”,后来,他全家只好上山,搬于小阁寺内暂且栖身。在那寒风凛冽的庙宇中,日夜呼救祈祷菩萨,谁知他就在这苦苦哀哀的祈祷中,凄惨地断了最后一口气。郑在庙中死·去,他的家人只好逃往异地他乡,过着乞丐生活。

3、民国27年(1938)。平昌县泻巴河(今泻巴乡)孙谭氏为渡过丁丑年的春荒,便向彭子安借稻谷三石(约3090斤),因天旱歉收,无粮还债,使用自己的土地地作抵押,欠债五年后,彭用“驴打滚”的算法,连头带利给孙谭氏算欠稻谷96石,逼得孙倾家破产,。扶老携幼离乡背井,乞讨渡日。

(作者:苟兴江,苟兴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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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平昌金融与民间借贷
一、民国时期的金融机构 民国22年(1933)3月下旬,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在通江县城成立了“川陕省苏维埃政府银行总行”。总行办公地址设在通江城外的西寺。后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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