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大寨镇历史上的恶霸

苟思良、苟平安、苟雄溥、苟疏九、苟大定是一家的三代(后三名是第二智苟平安的儿子,苟思良的孙子),世居平昌大寨山(现平昌县大寨镇)新庙梁。民国时期,他们父子先后当过千总、区长、团正、团练大队长,占有土地2000余背,年收地租200余石,广修房屋15处200余间;自设兵工厂制造武器,自己组织反动武装,称霸一方,残酷地欺压剥削人民,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人民恨之入骨。

平昌县大寨山
平昌县大寨山

苟思良,生于1837年(清道光十七年),自动桀骜成性,不务正业,经常飘流在巴中、通江一带为人“算命”骗取钱财。年二十余尚未成婚,人皆畏而远之。1857年(咸丰七年),窜乡遇一李姓女子找其“算命”,苟见姿容妩媚,顿生邪念,乘女子“算命”告诉生庚年月,便隐记心中,意图骗娶女子成婚。半年后,苟果然备起礼物,串通媒人,向女方家报送娶亲日期。当时女家惊异,拒不承认婚事,并诉请县衙理论。时苟竟以“生庚为凭”(旧社会习俗:女子“生庚”如为某男家掌握,即认为已订婚许嫁),终逼女家成了婚事。1858年,苟在通江路遇汉中八里铺商人曾三禄相结识后,向其借钱使用,当年秋天,曾到大寨讨债,苟不但不认其事,反将债主毒打一顿,并挖掉眼珠一只。从此,苟成了世人皆怕的恶棍。

苟平安(苟思良之子),生于1862年(同治元年),自幼也如父性,并有过之而无不及。学有武艺。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当了巴州(今巴中县)千总,带兵在通江等地驻防三年。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回到大寨。人皆畏其权势,称名为“总爷”,并呼为苟姓“族长”。从此,苟在家乡专横跋扈,无恶不作。

1、残暴毒辣。1923年(民国十二年),当地农民苟大伦因生活所迫,偶有“拿摸”(小偷)行为,苟竟派人将苟大伦抓到大寨街上,亲手用刀割掉两脚脚筋,致苟大伦终身残废;1929年(民国十八年),苟的三儿苟大定偕同农民苟大新去南部经商亏本,苟竟不问原因,派人将苟大新抓到苟姓祠堂(在大寨街上,又名“会文阁”),按在大门槛上,用刀背将其脚杆骨捶得粉碎。苟大新不服,上告巴中县衙,苟竞买通官府,官司作罢。第二年,苟儿媳李氏有吸烟(鸦片)行为,竟持剪刀将腮巴剪破。

2、逞凶霸道。民国初年,地方盗匪为患,苟平安怕受其害,强逼大寨街民全部搬到大寨山顶寨内居住,强迫街民垒石加固寨堡,一面强征农民数十名组成武装守寨,并在寨门要道架设“罐子炮”(用火药装在铁制小罐内,点火射击)数门,威胁人民群众。1933年红军在大寨时,苟还指使其子苟大定(时当常务武装大队长)率众到三星寨攻打红军,被红军击溃,苟逃亡;后因苟已成为一方之霸,凡大寨境内大小事情,都须由其作主定夺,否则必生祸端。当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或者典当(半买卖性质)给别人耕种,一有此事,当事人双方必须邀请苟为“中人”(评价兼作证人),并答以厚礼。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农民苏洪武出卖田地40背,苟指定由苏洪壁购买,苏洪壁无力购买,向苟要求免约,后虽得到应允,却暗给苟二百串铜钱“谢中”(酬谢中人)才了事。

3、欺压诈取。苟平安平时常坐在自己家中或登“会文阁”祠堂,正襟危坐,扮成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凡见自己不顺眼群众,不论男女老幼,即遭“教训”(恫吓)或烟斗(玉嘴铜斗烟杆)痛打,因此受害者不少。一次,别人送来信件,苟将信件掉头拿在手上,旁人指其不是,反骂旁人一顿。苟还自恃凶狠,一般平民也不免其害。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苟去响滩场在恶霸胡德轩家赌博,输钱八十吊(铜币),为填补自己损失,与胡德轩策划,将当地农民付某,无端唤到胡家,威胁声称“你娶苟家女,必须拿钱来。”估逼付某交出八十吊钱才了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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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大寨镇历史上的恶霸
苟思良、苟平安、苟雄溥、苟疏九、苟大定是一家的三代(后三名是第二智苟平安的儿子,苟思良的孙子),世居平昌大寨山(现平昌县大寨镇)新庙梁。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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