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县令陆成本

陆成本,字画村,浙江萧山人,清代仕蜀十载。道光七年(1872)任巴州知州,任内重文风,肴建树,善书法。

《巴中县志》云:“道光七年任时尚有同姓为婚者,成本严禁之。修汉英惠侯严公祠,表彰先哲不遗余力。凌云塔亦成本捐俸所建,又于考棚内书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字,以矜式士林,书法极佳。”

书法县令陆成本
书法县令陆成本

成本以书法戒民并自励,曾在州府天门书“忍”、“让”二字。复乎大堂之额题书“天理、人情、国法”。又题楹联以醒人并警己慎行:“ 得一文枉法钱,幽有鬼神明有律,行半点亏心事,远在儿孙近在身。”

成本性嗜书法,常以写字为乐,籍以自赏.得意时手舞足蹈,失意时啧喷自责。其孛体以颜字为佳,苍劲有力,笔锋秀丽。道光十年(1880)凌云塔竣工,成本撰“凌云塔”并题联语:“大书巴字天留笔,突起人文地效灵”。至今犹存。县境多成本笔迹,但因年久岩石风化,遗迹已不多。今保存完好,原貌未损者数南龛石窟悬崖上书刻的“清江一曲抱村流”七个大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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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县令陆成本
陆成本,字画村,浙江萧山人,清代仕蜀十载。道光七年(1872)任巴州知州,任内重文风,肴建树,善书法。 《巴中县志》云:“道光七年任时尚有同姓为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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