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南江中学

七、校长教员的任用

民国初年,中小学校长由地方士绅推荐,军阀割据时期还得通过防区军阀同意。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规程》中规定:“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提名,报请省政府批准任命;小学校长由县教育科提名报请县政府批准任命。中学校长资历应为高等师范大学毕业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者。”而实际则因人因事而异。例如1945年南中校长梁勋,只读过高中而并无教龄,却依靠其兄县参议长梁偷舒的势力作了校长。其他如万象新等都不是大学毕业生,而通过种种人事关系,先后任过南中校长。

民国初期,中小学教员采用聘任制。民国二十四年,省府明文规定:“中学教员应是高等师范大学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生,并且有实际教学能力者,由校长聘任,报省府备案。”聘期半年,连聘连任。实际教员之得应聘,并不在于资历,而是决定于人事关系。如校长严开选之堂兄未上过中学,也被聘为国文教员。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师生反映强烈,要求撤换,未果。又提出要严讲一堂“公开课”,请县教育科长和学校校长、教师参加评议,决定去留。严讲《捕蛇者说》,错误迭出,听者哗然。校方迫于压力,才在下期解聘。

没人事关系的教员,随时都有失业的危险。每当六腊两月,便要请客送礼,四处奔忙,寻求门路,为下学期营谋生活出路。时称之为“六脂战争”。

八、教职员工的待遇

南江初中创办初期(1年以前),教员工资均较可观,月薪最高达八十元大洋,一个教员的工资收入,可维持五六个人的一般生活。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工农业生产逐年下降。造成物价飞涨,货币贬值,教员生活陷入困境。国民政府唯恐引起风暴,用加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措施,来解决教员的生活因难。下令规定中小学学生每期缴纳“尊师米”,而教师所得实惠却甚微薄。除提出部分补助教师在校的伙食外,其他概入私囊。

民国三十年(1941年),国民政府通令地方实行“田赋征实”,将全县教育经费拨与县财政科掌管。南中员工月给大米二市斗五升,折国币五十元。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南江初中提请增加教职工待遇,县参议会议决议:月给教职员食米八市斗,生活补助二百六十元。

1947年,国民党政府的政治、经济已濒临全面崩溃,法币已失去信用,市场交易实行以物易物。本年度,南江初中员工领傣给费标准为:校长210元,主任180元,级任160元,专任160元,会计120元,校医120元,干事50元,工役12元。同年八月,又以四十元为基数折发银元三元,每超十元折发银元一角,不满十元以十元计。而当时,官僚、地主、商人,争相囤积实物,物价继续飞涨,银币的交换价值,并不比“法币”高多少。加之县府拨支的“米条”,均在区、乡粮库领米,领售不便,教工只得以七、八折低价售米条给米商或售给地方粮户抵交公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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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南江中学
一、溯源 清乾隆年间,谕令各直省、郡县增置书院义学,振兴文教。乾隆十年(1745年)南江知县闻肇煌在县城文昌庙义学旧址(今南江实验小学校址),创建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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