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隆:“我带坏一批干部,没起到表率作用”

陈思隆,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厅级),曾先后担任原巴中地区人事局副局长、南江县委副书记、通江县委副书记和县长等职。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初至2005年3月,陈思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调整工作、晋升职务谋取利益,收受下级单位、个人红包、礼金。2007年4月5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思隆有期徒刑十年,受贿所得人民币119.81万元、美金1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2010年02月02日14:52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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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隆:“我带坏一批干部,没起到表率作用”
陈思隆,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厅级),曾先后担任原巴中地区人事局副局长、南江县委副书记、通江县委副书记和县长等职。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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