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巴中赌博:诈红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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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巴中赌博:诈红宝
民国时期巴中赌博示意图

一、红宝简介

有的地方也叫“押红宝”、“猜红宝”。“红宝”整体约五寸高,“宝”盖为铜质,“宝”为一染上红色的木质圆球。正面(有缺口)名“归身”,从左起二为“白虎”,三为“出门”,四为“青龙”。

二、规则

装宝和操作由庄主派二人专司,装宝者称“大宝利”,吼堂者称“二宝利”。大宝利在另一室将红球装入盒中,当众送与二宝利,二宝利则边吼边叫人下赌注,诈“红宝”的特号位置。诈,可以“打錠子”,也可以诈拐:“打锭子”无论底注多少,输赢均为1:3;

“诈拐”可以一挂两方:如“单双拐”可诈“1-3”(即归身、出门,后类推)或“2-4”,此赌注均是诈一得一(输赢);“挂角拐”如“3-4”、“4-1”“1-2”、“2-3”兼“打锭子”,此赌注为诈一得二(输赢)。

三、行话、黑话

如诈归身、青龙的人多了,二宝利就吼说:“煞么卖四不开仓,要个景阳岗”。意思是出门(四)、白虎(景阳岗)诈的人少,装宝者可考虑对策。这是不折不扣的你诈我,我诈你。这种赌法常在场街旅栈、茶店设场招揽赌客。其赌注大小不等,小者每注输赢三五升黄谷,多则每注输赢三五十石黄谷。有“人到杀场,钱到赌场,都是在血盆里抓饭吃”的谚语。

四、事例

不少人因赌博而倾家荡产,沦为盗匪、乞丐;更有人因赌博发生争执而打架斗殴,甚至酿成人命。例如巴州境内较繁华的江口、白衣、响滩、兰草、驷马、得胜等场镇,每逢赶场天,聚赌的不下三五十起。最多的如响滩场,在马路、米市、茶馆、旅店等处多达七八十起,参赌的二三百人。

民国37年,福申场罗安昌夫妻同赌,一夜输掉黄谷八十石(约9600市斤),不到半年将1200余背谷子的田产全部输光,1951年土地改革时被划为破产地主。刘家妙一人输光家产后,被迫去当土匪。七阵宫李某一夜输掉200背田产,并说再输了就用妻子抵债。1950年至1954年,人民政府明令禁赌。赌博恶习才得治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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