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粮食政策的利与弊

解放前,我在国民政府粮食部工作多年,对当时的粮政情况有所了解,爰记述如下。

一、民国田赋由征钱改为征粮的由来和效果

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对民间土地拥有者按亩以现洋(硬币)计征田赋。1934年国民政府改革币制,将田赋征收硬币改征法币(纸币)。当时国家虽已号称统一,但国民政府实际上只能控制江(苏)、浙(江)、皖(安徽)、赣(江西)、闽(福建)、鄂(湖北)、豫(河南)七省,其余十五个省均为各地军阀害;据,他们把持着财政税收,拒不向中央缴纳南京国民政府对此无可奈何,只有依靠自己所控制的七省征收田赋,征收工商税及借内、外债以维持财政开支。

粮食
粮食

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大举入侵中国,不久,战局急转宣下,日本帝国主义铁蹄践踏我国大片领土。1939年,国民政府迁都重庆,维持偏安政权。当时在国统区内有300多万军队,加上从敌战区逃到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陕西五省的难民达2000多万,造成物资奇缺,物价飞涨,社会动荡,人心不安。国民政府为稳定政局,维持抗战军需开支,满足人民物资、粮食的需要,行政院于1939年7月采取紧急措施,通令在全国国统区内开始实行将田赋由原来征收纸币的办法改为征收实物(粮食)。

为了加强粮食管理,在行政院管辖之下,设立了全国粮食管理局,后扩充机构改称为粮食部,并在各省、县、乡、镇设立了粮食管理的对口机构,统一征收和调度全国粮食。在四川省的重庆、内江、成都等地还分设了粮食供应处,实行平价(官定牌价),供应军民口粮,规定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以五人为限,每人每月均供平价大米五斗(约75市斤);同时规定取销粮食市场,只准由私商在国家粮食供应处批购少量粮食在市场零售,收取合法利润,限制有入囤积居奇和抬高粮价。这样,仅四川-省每年就征、借、购稻谷约6000万石(每石约150市斤),加上后方其他各省征收粮食,政府手中经常掌握肴大量粮食,能随时调用,这在当时抗战八年中,、对保证军需民用、平稳物价、安定后方人心、支援前方抗战,打败日本帝国主义,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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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粮食政策的利与弊
解放前,我在国民政府粮食部工作多年,对当时的粮政情况有所了解,爰记述如下。 一、民国田赋由征钱改为征粮的由来和效果 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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