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通江丧葬习俗

一、寿终正寝

民国时期,老年人(60岁以上)病死称告老,又称寿终正寝。其丧葬礼仪繁琐,一般有烧倒头纸、穿寿衣、饯别、入殓、设灵堂、报丧、做道场、设祭、掩棺、出丧、入葬、烧七、烧百期、烧周年等程序。寿衣穿单数,一般不少于三件,但不穿五件。穿五件视为忤逆。出殡前一天,孝家设席宴客,称办夜;诸亲百客前往吊唁,称坐夜。葬后,其子女在坟头栽上巴茅,在坟前坟侧植上松柏,以示子孙繁衍昌荣。

建国后,丧葬礼俗除做道场、大型祭礼被禁绝外,其余程序在农村仍为多数人沿
用。

二、异常死亡

民国时期,凡凶死、在外死亡、未成年死、恶疾死亡等,丧葬程序及形式各异,但均不准入中堂。小儿死亡称夭折,通常用木板钉匣装殓,称火匣子。也有用篾席裹尸的,均放置岩洞内。患麻疯病死亡,将尸体火化深埋,或将棺柩长期悬于石岩内。

建国后,异常死亡者均土葬,少数火葬,但仍不入中堂,丧事从俭。

三、丧事新办

建国后,国家机关、学校、厂矿等事业、企业单位,职工死亡,特别是在职死亡,丧事礼仪避繁就简。先成立治丧委员会,讣告亲友吊唁,然后举行追悼会,送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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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通江丧葬习俗
一、寿终正寝 民国时期,老年人(60岁以上)病死称告老,又称寿终正寝。其丧葬礼仪繁琐,一般有烧倒头纸、穿寿衣、饯别、入殓、设灵堂、报丧、做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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