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起本在阆中,何来“巴中巴渝舞”?

本文作者: 王国成 ,请大家理性看待

当前,在各地大力提高文化软实力的背景下,争夺文化品牌和历史名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来,历史问题在学术上存在一些分歧和不同意见是很正常的。但是,如果曲解历史、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牵强附会、妄加定论,则是不可取的。“巴中巴渝舞”应该算是一例。

巴渝舞
巴渝舞

“巴中巴渝舞”引经据典,将巴人、賨人、渝水等牵强的统归于巴中,进而得出“巴中巴渝舞”的结论并堂而皇之登上政府网站,这不得不说是一场典型的文化闹剧。笔者试对“巴中巴渝舞”所持论据和主要观点逐条予以评述,对事不对人。

1、汉高祖时根本没有巴中

“巴中巴渝舞”为了证明所持观点正确,引用了一些看似相当过硬的历史依据。特录其一:

范晔在《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指出“板楯蛮夷者……高祖为汉王,发夷人还伐三秦,秦地既定,乃遗还巴中,复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余户乃岁人賨钱,口四十,世号板楯蛮夷。”“阆中有渝水,賨人居左右,锐气喜舞,高祖乐其猛锐,数观其舞,令乐府习之”(《风俗通》)。在这段记载中更证实高祖观之的舞为巴中賨人所表演,而且伐三秦后将这批人遣还了巴中。

以上所引《后汉书》《风俗通》两条记载,前者是想说明汉高祖时还伐三秦之夷人(賨人)为巴中賨人,而且这批人后来还回到了巴中;后者无视“阆中有渝水,賨人居左右”,主要是陪衬点出巴渝舞,给其后的结论作铺垫。那么,《后汉书》所说“巴中”究竟是不是指今巴中?汉高祖时究竟有没有巴中呢?还是让历史来作出回答:

汉高祖还伐三秦时(汉元年,前206),今巴中属巴郡宕渠县辖地,尚无巴中建置存在。290多年后的东汉永元三年(91),划宕渠县北境置汉昌县(包括今巴州区和通江、南江、平昌、万源等地)。又400多年后的北魏延昌三年(514),始置巴州。直到民国二年(1913),才改巴州为巴中县。

1993年,设立巴中地区,巴中县改为巴中市(县级)。2000年,撤销巴中地区建立巴中市(地级),原巴中市改为巴州区。由此可见,汉高祖时至清末(包括范晔所在的南朝宋),根本没有“巴中”之名。范晔无论如何不可能将2000多年后的“巴中”地名用于《后汉书》中。

其实,《后汉书》所说“巴中”,是指巴郡,类似于“蜀中”之称。正如《华阳国志·巴志》所载:“汉高帝灭秦,为汉王,王巴、蜀。阆中人范目有恩信方略,知帝必定天下,说帝,为募发賨民,要与共定秦。秦地既定,封目为长安建章乡侯。帝将讨关东,賨民皆思归。帝嘉其功而难伤其意,遂听还巴。” 这里清楚的交待是因賨民思归而还巴,并不是巴中。

“巴中巴渝舞”弃《华阳国志》而采用《后汉书》所载,其目的一目了然。然而,历史必竟不是靠文字游戏玩出来的,荒诞的结论只能贻笑大方。

2、秦与西汉时无巴西郡和汉昌县

“巴中巴渝舞”在引用《三巴记》《九域志》《辞海》《巴州志》等有关“渝水”“巴渝””巴渝舞”的记述并牵强附会的分析后,得出结论:“从以上分析所知,‘阆中有渝水,賨人多居水左右……’是指在秦汉时巴西郡所辖汉昌县的渝水”。

这里不想列述他所谓的分析,单从结论就显见其谬误。历史的本来面目是:秦惠文王更元十一年(周赧王元年,前314),秦置巴郡至西汉末年,历史上只有巴郡,没有巴西郡,更无汉昌县。

东汉永元三年(91),始置汉昌县。东汉建安六年(201),刘璋第二次分巴时,才于阆中置巴西郡。也就是说,东汉时才有巴西郡辖汉昌县的说法。

显然,“秦汉时巴西郡所辖汉昌县”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当然,我们可以原谅这也许是作者笔误将“巴郡”误作“巴西郡”。但问题是,巴郡时并没有汉昌县的设置。难道我们还得原谅是作者将“阆中县”误作“汉昌县”?如此一来,这种结论还有什么意义?

“阆中有渝水,賨人多居水左右”叙述的历史背景是汉初高祖刘邦还定三秦之时,当时只有巴郡阆中县,汉昌一带尚属巴郡宕渠县所辖。所以,《三巴记》《后汉书》《华阳国志》中的“阆中有渝水”这一明确定义与290多年后的汉昌县扯不上任何关系。

3、阆中从未辖过汉昌和南江

“巴中巴渝舞”为了论证“渝水”为巴中所有,还“引用”《三巴记》的一段记述来证明“阆中渝水”是指汉时阆中境内的南江。原文如下:

《三巴记》云:“阆中有渝水。刘昭《后汉志》注作‘俞’。盖南江在汉时属阆中境内,此水为賨民所居,故称‘巴賨’、‘巴渝’也”。

这种“引用”实在令人费解。三国时谯周的《三巴记》怎么选用了300多年后的南朝梁刘昭对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的注?当然,我们又可以理解此因作者笔误而错用了标点符号。但是,“南江在汉时属阆中境内”及其后的语言,是《三巴记》的原文?还是刘昭的注?或是作者自己的观点?

暂且不论是谁的观点,但谬误是明显的。秦至西汉末年,今巴中巴州区、通江、南江、平昌等地属巴郡宕渠县辖地。东汉永元三年(91年),划宕渠县北境置汉昌县后,今南江属汉昌县辖地。显然,不管是县还是江,无论是西汉还是东汉,南江从来不在阆中境内。不仅如此,南江历史上名南屯河,因“水难涉”而称难江。南朝梁普通六年(525)置难江县,西魏恭帝二年(555)改置盘道县,北周复置难江县,元至元二十年(1283)入化成县。明正德十一年(1516)复置,更名南江县,难江(河)亦改称南江,以在巴山之南而名。可见,南江之名,始于明正德年间。所谓“《三巴记》云”,或许是作者根据需要而撰。

《三巴记》早已失传,史家均是根据其他典籍的记载转述。下面,摘录《蜀中广记》所载,以正视听。

环宇记云:嘉陵水一名西汉水,又名阆中水。周地图云:水源出秦州嘉陵,因名嘉陵,经阆中即阆中水,又云阆中水亦曰渝水。谯周三巴记云:阆中有渝水,賨鋭气喜舞,汉髙祖乐其猛锐,数观其舞,使乐人习之,所谓巴渝舞也。路史云:太昊伏羲氏母华胥,居于华胥之渚,孕十有二岁而降神,生于仇夷,长于起城。注云所都国有华胥之渊,乃阆中渝水地也。

4、何止汉昌有賨民

“巴中巴渝舞”除了以《后汉书》中“乃遗还巴中”来说明还定三秦的是巴中賨人外,还另寻依据加以证明。摘录如下:

若以高祖为汉王时,“阆中人范目说高祖募賨人定三秦,封目为阆中慈凫乡之候,并复除目所发賨人……七姓不供租赋”来确认“巴渝舞”之源,那么应弄清楚范目所发何处賨人以定三秦?

“汉献帝建安五年(200年),张鲁据汉中降曹操,其部众多在巴西(阆中)亦有附曹,璋杀鲁母、弟,并以庞羲(河南人)为巴西太守,驻阆中防鲁,因军事需要招汉昌賨民入伍”(《巴州志》)。

真不容易,终于寻找到一条“招汉昌賨民入伍”的记载。但遗憾的是:东汉建安五年(200)距汉高祖还定三秦时(前206)已400多年了!

众所周知,秦至西汉,賨人主要分布在巴郡阆中、宕渠、垫江、鱼复等地,沿渝水(今嘉陵江)、渠江和长江两岸居住。汉高祖时,阆中賨人首领范目募发土著賨民为汉王前锋,暗渡陈仓,还定三秦。因賨民思乡,范目请还故里,汉王允以所请,并免除参战的罗、朴、咎、鄂、夕、龚七姓賨民的租赋。为感王恩,賨民在彭道将池山半建汉王祠,今遗址尤存。

如前所述,賨人居住范围较广。试图将賨人活动范围界定为宕渠、汉昌或巴中,都是不可取的。汉高祖时,阆中和宕渠分别为县,阆中賨人首领范目舍阆中而去宕渠募发賨民,未免舍近求远了。从行政区划和族群范围来看,这也是不允许的。

所以,汉高祖时范目募发何处賨人,是显而易见的。何况“阆中有渝水,賨民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陷阵,锐气喜舞”,这已经交待得很清楚了。至于400多年后的东汉时“招汉昌賨民入伍”,则很好理解。既然这时巴西太守驻阆中,汉昌为巴西郡属县,因军事需要招各县賨民入伍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根本不能证明400多年前“范目所发何处賨人”。

综上所述:“巴中巴渝舞”所持论据和主要观点牵强附会,无一正确之处。笔者谨以《华阳国志·巴志》所载,结束对“巴中巴渝舞”的评述。

汉高帝灭秦,为汉王,王巴、蜀。阆中人范目有恩信方略,知帝必定天下,说帝,为募发賨民,要与共定秦。秦地既定,封目为长安建章乡侯。帝将讨关东,賨民皆思归。帝嘉其功而难伤其意,遂听还巴。谓目曰:“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耳。”徙封阆中慈凫乡侯。目固辞,乃封渡沔侯。故世谓“三秦亡,范三侯”也。复除民罗、朴、昝、鄂、度、夕、龚七姓不供租赋。阆中有渝水,賨民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陷阵,锐气喜舞。帝善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令乐人习学之,今所谓“巴渝舞”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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