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游击队”的“厘金局”

1935年,红四方面军撤离川陕革命根据地北上,决定留下时任旺苍县委书记的刘子才和赵明恩等人,率领红三十军战士300余人,创建了“巴山游击队”,不久扩编为红三十军独立师,后在铁炉坝被胡宗南匪部重兵包围,惨遭失败。

巴山游击队
巴山游击队

为适应国内革命形势的变化,保障部队给养,游击队斗争策略转为“安川不打陕,自立求发展”。借鉴了“川北民军”司令任伟章的“纳税保商”政策,于1937年1月建立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31军厘金局”,自立部队生活给养基地,不再单靠打击陕南土豪解决给养。“厘金局”设在南江县境铁炉坝,由万德富任局长(后撤职由徐连德继任),杨福德协助工作,税收员有张永兴、谢玉林、陆光汉等14人,负责征收从两河口到高桥,从龙神店到横店子方圆90多里的税收。制定了有利群众生产生活,为穷人谋利益的《税务条例》,规定:凡自产自运自销,不论货物数量多少、价值贵贱,一律免予征税;凡小本经营、赚取力钱和地域差价者,仍属劳动者范畴,一律免予征税;凡商行货铺发往陕西的货物,不论货物多少,一律征税,以“脚”(一个人的运量)计征,按货物的价值分别按每“脚”征税五角至一元(法币);凡经营政府当局禁止的大烟,实行高税率,不分农民商人,一律“一十税一”(10%);凡南江县商行货铺的税款,一律可以赊欠,“厘金局”每月派员到店铺结算一次,鼓励商人经桃园沟通川陕的物资贸易。以上规定从1937年春开始实行。

在征税过程中,有的商人千方百计偷逃税收。在过“厘金局”时,将数“脚”货并为一“脚”,过局后再分开背运,漏税过关;或将名贵中药材“金耳环”卷在席筒内,将大烟藏在棉花包子或饭团(干粮)内,偷税过关;再则,不给“带”(运力的领班)税款,强迫运力绕走里程较远、道路艰难的天池寺川陕道,不经桃园“厘金局”逃税过关。对此种种,“巴山游击队”又作了补充规定:凡并货、夹带偷漏税者,没收其全部货物;凡偷关暗渡,不经“厘金局”而走天池寺逃税者,一经截获,连人带货一并扣押,并处罚款;“厘金局”工作人员只能按规定征税,不得多征,如有违犯,立即查办。游击队长赵明恩到“厘金局”检查税务规定的执行情况,没有在税收_上查出什么问题,却发现局长万德富作风上有问题,便立即撤职,另调徐连德负责。部队多次出发天池寺,截获一批又一批偷关而过的货物,并从重处罚。当时通江县有些商人托人说情,并组织“保商队”支持商人偷逃税收,巴山游击队出兵袭击了“保商队”,使偷逃税者失去了后援,偷漏税者大大减少,税收日益增多。

1937年春末夏初,兴建了桃园市场,部队首先用税款购买粮食和其它生活用品,鼓励商人经营多种商品的积极性,使市场贸易更加繁荣。当时四川经此运往陕西的商品有木耳、银耳、桐油、茶叶、草纸、盐巴、挂面、粉条、粮食、猪肉、牛、羊、鸡、蚕茧、甘蔗等等,陕西运往四川的商品有棉花、布匹、大烟、鞋袜、毛绑腿、棉纱针织品及蔬菜等等,贸易的繁荣,使税收更加兴旺,达到了“一日收税三月吃”的盛况,部队还用税款购买了大量枪支弹药及其它军事装备。“厘金局”成为部队给养自立的经济支柱,巩固了政权,促进川陕革命根据地革命斗争。

(作者:张国先,本文有删改,原载《四川政协报》2004年3月23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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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游击队”的“厘金局”
1935年,红四方面军撤离川陕革命根据地北上,决定留下时任旺苍县委书记的刘子才和赵明恩等人,率领红三十军战士300余人,创建了“巴山游击队”,不久扩编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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