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于南山——宋代转运司判官苏钦、巴州知州何伣游南龛山

宋高宗绍兴二十九年(1159)夏,利州东路(治所设兴元,即今汉中市南郑区治东)转运司判官、代理提点刑狱苏钦在该路所辖兴元府、剑州、利州、阆州、金州、洋州、巴州、蓬州、大安军考察司法、纠正刑狱。

转运司是宋代高层地方行政组织,其长官为转运使,全称“某路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掌一路军民、财、刑等大权,每路一般设二员,相互掣肘分权,避免一人说了算。各路转运司置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佐转运使。

南龛云屏石何伣撰文的摩崖石刻
南龛云屏石何伣撰文的摩崖石刻

提点刑狱为提点刑狱司长官,全名“提点某路刑狱公事”,简称“提点刑狱”或“提刑”,职责是察访本路刑狱、审问办徒、复查案牍、按劾拖延狱讼与失捕盗贼的失职官员〔天禧四年(1020)后,提点刑狱又兼劝农使〕。宋代,各路定设提点刑狱司始于景德四年(1007),意在分各路转运使之权。各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均有监察职能,统称“监司”。南宋军兴,各路又设安抚司,并以安抚司长官安抚使为各路首席长官。将一路军民财刑诸政分散于转运司(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简称“宪司”)、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安抚司(简称“帅司”)职能机构中,使之不成为一级单一的政府机构,此乃宋代首创,以达到中央高度集权的目的。

府、州、军为宋代统县政区政府组织。府是有特殊地位的州,首都、陪都与皇帝驻跸过或担任过节度使的州均称“府”,其长官称“知府”;州的长官由朝廷委派京朝官担任,其差遣名为“权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表示以朝廷命官身份全权管理一州军、民之政,带有浓厚的军事性质;军的地位相当于“下州”,与军事无关,长官称“知军”(宋代的统县政区还有“监”,因利州东路此期间未置,不赘言)。

苏钦,字伯承,温陵(今福建泉州市德化县)人。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进士。初授惠州(今广东惠州市惠阳区)录事参军,值父丧,归里六年,起任闽清(今福建闽清县)知县,后改知闽县(今属福州)、新建县(今属南昌)及任江西安抚司属官。时赣兵乱,献策敉定,擢巴州知州,时在绍兴二十四年(1154),事见南宋李心传编撰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七。清人刘喜海编撰的《金石苑·巴州·宋何伣题名记》(又名《三巴孴古志》)载苏钦出守巴州时间为绍兴二十六年(1156),此说不确。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一月,苏钦在巴州南龛已有题名,可旁证。绍兴二十八年(1158),苏钦平移阆州(今阆中市)任知州。甫上任,“上书条陈州之利病六。自俸给外,例钱、互送钱皆不受。”〔赵与泌、黄岩孙修纂《(宝祐)仙溪志》卷四《人物志·苏钦》〕“移阆州,首陈州之利病六事,复却例钱、互送钱。诸司以治最荐,得旨再任。”(明人黄仲昭编纂《八闽通志》卷六十七《人物·苏钦》)朝廷以苏钦“性资廉介,学问优长,既擢巍科,历官郡县”,绍兴二十九年(1159),授利州东路转运司判官,后升利州东路提点刑狱司代理提点刑狱。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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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于南山——宋代转运司判官苏钦、巴州知州何伣游南龛山
宋高宗绍兴二十九年(1159)夏,利州东路(治所设兴元,即今汉中市南郑区治东)转运司判官、代理提点刑狱苏钦在该路所辖兴元府、剑州、利州、阆州、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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