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于南山——宋代转运司判官苏钦、巴州知州何伣游南龛山

“擢守巴州。陛辞,高宗宣谕曰:‘巴去朝廷远甚,卿到彼,存抚百姓,务令镇静。’公奏曰:‘臣当宣布朝廷宽大,期于不扰。’上首肯之。巴无迓兵,例出脚乘三千缗,公悉封还,以代输赋邦,人立碑纪其事。”〔《(宝祐)仙溪志》卷四《人物志·苏钦》〕

“知巴州。旧例有脚乘三千缗,悉以代民输赋。”(《八闽通志》卷六十七《人物·苏钦》)

“擢守巴州。高宗谕曰:‘巴去朝廷甚远,卿务镇静,存抚百姓。’钦对曰:‘臣当宣布朝廷宽大之恩。’上首肯之。州旧例有脚乘钱三千缗,钦曰:‘未能补公家,岂敢费私帑?’悉封还,代民输赋。”〔《(乾隆)德化县志》卷十三《人物志(上)·乡贤·苏钦》〕

当初,苏钦向宋高宗表态“臣当宣布朝廷宽大之恩,期于不扰”;巴州旧例有“脚乘钱”(即官员上任的搬运费)三千缗,苏钦全数封还,以代民缴纳田赋,州人感恩,并立碑记其事。这就是苏钦对州人的“盛德”。

苏钦故地重游,州城百姓骈肩错立,夹道迎接,环睹其风采,是州人对他的敬爱和拥护,亦是与之亲近的一种表达形式。

何伣坚持认为,当日,连司夏之神炎帝也不让仲夏的阳光那么炽热,使苏钦凉爽地畅游故地,此乃苏钦昔日对州人的惠泽已深入人心,有口皆碑。士民对他的念想与去思之心不会消减,反而会与日俱增。

何伣认为,苏钦来巴州考察司法、纠正刑狱是一件大事,不可不记录下来。自己“复陪扙屦,款承光尘”,实在是三生有幸、荣幸之至,遂作文并摩崖刻字,以纪其实,目的在于庶传不朽,亦为南山增加气象。

摩崖石刻见南龛云屏石严武乞赐《南龛寺表》(即《奏请赐巴州南龛寺题名表》)之右。历经八百六十一年风雨,惜乎文字今已漫漶不可识。

在南龛,还有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一月,苏钦任巴州知州时,陪同客人在南山游玩的摩崖石刻。残存的文字如下:

□□郡守温陵苏公□□开封□□□□职□□□□教授东立□□□事蒲中夫□□城令洛阳楚□□唐安何翮(融)从道□□石,古楠之奇,览群题咏之妙。登绝览亭,俯视巴江,□回竟日,有超然物外之趣。

绍兴二十五年冬十一月

苏钦陪同的客人,姓名、官职已不可考。不知他绍兴二十九年五月再游南山时,留意并仔细观看过自己四年前的题名没有?

绍兴三十年(1160),苏钦病卒于成都府(今成都市)。其子千里迢迢扶柩归葬于仙游县仁德里宝幢山(今福建仙游县大济镇西南村)。墓后靠宝幢山,前为田垄。墓联:“兆开二千石,祥应万斯年。”

(来自《巴中日报》,作者:周书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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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于南山——宋代转运司判官苏钦、巴州知州何伣游南龛山
宋高宗绍兴二十九年(1159)夏,利州东路(治所设兴元,即今汉中市南郑区治东)转运司判官、代理提点刑狱苏钦在该路所辖兴元府、剑州、利州、阆州、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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